2020-08-07 14:45:04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记者陈超】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及座椅厂提供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
财务数据显示,松原股份2019年营收、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10.5%和26.92%,2018年则分别为-1.27%和26.93%,营业收入增速在2019年显著提升,但是在财务数据之外,松原股份更多细节信息也非常值得关注。
根据招股书披露,松原股份的前身曾在2004年10月挂靠在“余姚市牟山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旗下,当时松原股份实际控制人胡铲明、沈燕燕以51万元的价格向镇集体经营公司转让了松原股份51%股权;随后在2007年7月,镇集体经营公司以原价向沈燕燕、胡凯纳、胡铲明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全部松原股份股权。松原股份挂靠在集体企业的时间将近3年。
1998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群体中,一些非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举办企业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为享受国家有关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为取得有关的生产和经营资格,或为保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誉,或为便于获取有关证明材料,或因原主管部门及单位取消、变更等原因,在各地区、各部门形成了数量较多的“挂靠”集体企业。当时松原股份实控人胡铲明、沈燕燕是出于什么目的,将松原股份挂靠于镇集体经营公司,对此招股书并未给出说明和解释。
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自2004年至2013年期间作为福利企业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合法有效,所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同时也披露到:“挂靠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有”。至于松原股份在2004年成为福利企业,是否与“挂靠”行为直接相关?作为福利企业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是否与“挂靠”后的集体企业性质直接相关?在此背景下,相关税收优惠全部归属于胡铲明所有,是否合理?针对上述问题,松原股份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再来看松原股份的财务数据,根据招股书披露,松原股份在各年度中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和耗用数量中,仅有钢材的数据偏离度较大,2018年钢材的采购量比耗用量多了2400吨以上,2019年钢材的采购量比耗用量则少了1200吨左右。
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这势必导致公司的原材料存货余额的波动,以2018年为例,当年钢材的采购量比耗用量多了2400吨以上,就意味着库存的原材料中净增加了2400吨钢材,以当年钢材的采购价4711.26元/吨计算,就价值1100万元以上。也即在2018年,松原股份的原材料存货余额应当净增加1100万元以上。
然而与此同时,招股书第351页披露的存货构成来看,2018年末松原股份的原材料存货余额总共只有1291.4万元,相比2017年仅净增加了两百余万元;2019年在钢材原材料库存商量大幅减少的背景下,原材料科目余额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净增加了5百万元以上,增幅比2018年更大。这并不符合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
根据招股书第123页披露,“绍兴华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自2016年开始便是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当年采购金额达1174.73万元;自2017年开始便成为仅次于鞍钢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一直保持在1700万元左右。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绍兴华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16年年检报告显示,该公司当年销售总额仅为948.11万元,远低于松原股份披露的同年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松原股份对主要客户中由公司产品覆盖车型销量,2019年相比2017年时出现了大幅减少,而同期主要客户的汽车产品产销率确实大幅增加,这指向公司的产品对于主要客户的覆盖度下降,主要客户在逐渐脱离对松原股份产品的采购、更多选择了松原股份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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