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06:3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7月30日电(郭其钰)日前,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如约到账,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迪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9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全部执行到位。该公司从负债4.75亿元变为“无债一身轻”。
迪达公司是一家浙江省属外贸企业,因经营过程中资金链断裂,与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分布在杭州5家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相继进入执行程序。同年12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9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杭州中院编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宣传册。杭州中院 供图彼时迪达公司负债4.75亿元,因债台高筑被部分银行申请破产。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关乎企业的存续以及各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下城法院在与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中了解到,主观上迪达公司具有较强的和解及履行意愿。客观上该公司作为原告,与案外人存在4.45亿元的债权债务纠纷,受偿可能性较大。
“若直接进行破产清算,以迪达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不仅企业‘存活’无望,各申请人的债权也很难得到保障。”该案执行法官介绍,按照“维护企业存续、保护企业活力、彻底化解纠纷”的思路,下城法院认为迪达公司尚具备“起死回生”条件,进而选择“促成和解”的处理方案,以时间换空间。
为促成执行和解,法院一方面根据债权数额明确各家银行的受偿比例,限定履行完毕的最后期限,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各家银行就债权分配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根据迪达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法院确定分期付款方案,并约定执行款以先偿付债权本金后支付利息为序,防止企业债务进一步扩大,缓解迪达公司的资金压力。
同时,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银行同意情况下,采用“活封”“活扣”,未对迪达公司采取限高、失信等措施,未冻结公司用于经营的基本账户,确保迪达公司能够正常经营,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今年疫情暴发,考虑到疫情对进出口行业的冲击和影响,法院在听取公司关于免除罚息的请求后,出面与各家银行协商。本着互谅互让原则,银行同意延长半年的履行期限,并免除逾期罚息,有效减轻了迪达公司的履约负担,使该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如期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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