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18:07:31 来源:投资时报
原标题:连收三张罚单!国都证券被指内控缺失 发行7亿次级债“补血”丨券商
国都证券作为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实股份)主办券商执业期间,存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际未与银行最终签署等问题,被大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投资时报》研究员 齐文健
随着严监管成为常态,一些券商的风控漏洞逐渐暴露出来。譬如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都证券,870488.OC),今年接连收到罚单。
据近期消息,国都证券作为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实股份)主办券商执业期间,存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际未与银行最终签署等问题,因此被大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除此之外,国都证券还在今年3月下旬和6月下旬因内控不完善收到北京证监局开出的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国都证券还在用次级债方式“补血”。7月20日,该公司发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显示,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项下第三期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7亿元最终票面利率6.20%的3年固定收益债券债券已在本月17日发行完成。
就内控完善、募集资金用途等问题,《投资时报》向国都证券发送沟通函,不过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今年连收罚单
7月2 日,大连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国都证券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国都证券对于华实股份2018年公告完成的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事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际未与银行最终签署,国都证券未及时直接向银行核实募集资金账户情况。2018年年报披露前未对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募集资金实际未存入专项账户的情况。
此外,国都证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和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与实际不符。
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持续督导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持续督导执业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个月国都证券屡收罚单,内控问题成为症结所在。
今年6月22日,国都证券发布收到《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经查发现,国都证券今年4月29日以手工报单方式处理一名客户债券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时操作不当,致使交易以另一名客户的账户成交,最终导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占用。国都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国都证券限期改正,并要求该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业务流程管理,提升信息系统功能,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而在今年3月20日,北京证监局因国都证券未及时上报股东股权质押信息,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完善内部控制,做好股权管理工作。
国都证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都证券年报
7亿次级债“补血”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2015年6月23日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正式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挂牌新三板。
受限于新三板流动性等因素,国都证券的主要“补血”手段是发行次级债。7月20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月17日完成了为期3年票面利率为6.2%的7亿元固定利率债券的发行。
从经营情况看,国都证券的盈利不太稳定。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要求,国都证券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上半年,该公司(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亿元,净利润3.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5.84%和4.94%。
另外,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国都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16.75亿元、5.57亿元、14.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亿元、-1.48亿元、5.33亿元。
从行业排名来看,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券商排名数据显示,该公司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本和核心净资本这几个关键指标上,分别排名行业的第54、53、60、41、52、53位。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政策的变化也是重要推动力。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对2010年实施的证券公司次级债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集中在删除第二条第三款“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还删除第八条第一款“发行或转让后,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的相关表述。
同时,上述文件增加了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应急可转债及其他创新类债券品种,参照适用本规定,其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前,在监管层发布的分类评级新规征求意见稿中,资本充足作为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再次被提及,并新增“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
在科创板、再融资新规、创业板注册制等多重资本市场改革利好推动下,券商的投行业务也出现较大发展空间,不过国都证券IPO项目略显寒酸。据悉,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6日成功过会,保荐机构为国都证券。这是国都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