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7 06:34:17 来源:法制日报
券商分类监管新规优化分类评价指标
明确公司治理严重失效调降分类级别依据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自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制度以来,有效促进了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增强核心竞争力。近日,证监会对2009年5月出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对券商评价指标进行多项调整和完善,形成新的券商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专家分析称,券商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全面升级,将引领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券商更加重视风控
金融律师张远忠说,对券商实行分类监管,是行之有效的一种监管方式。证监会出台上述新规,将会使一年一度的券商分类评价受到影响:评价指标有变,加减分值也有增有减,对券商评级影响重大。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沿用的体系共35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类别划分、组织实施、分类结果使用、附则等七章。
依据新规,对证券公司的评价主要依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对具体40多项细分指标逐一打分。最后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以及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分类结果。
东兴证券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新规提高风控指标的加分门槛,强化资本约束,新设风险并表管理指标,引导行业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倡导券商建立风险控制动态调整机制,重视前瞻性动态研判及风险预警和信息披露,加强风险辨识监控工作。评价体系全面升级引领证券行业高质量持续发展。
比如,新规明确,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30%且净资本15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30%的,分别加2分、1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并行运作,及时应对处理异常情形,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对业务运行有效预警和制约的,加2分。
完善违法违规扣分标准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
比如,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标准。依新规,因情形不同,扣分从0.5分到最高10分。
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公司被实施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者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张远忠说,近来无论是银保监会还是证监会,在实施监管上都强化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管。新规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依据新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限制业务活动,反映公司在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按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合计不低于2分。
优化业务发展评价指标
中泰证券报告认为,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其目的旨在鼓励证券公司细分业务和特色化发展,如将投行业务细化为承销与保荐和财务顾问两个指标,同时体现现阶段行业发展趋势、新增财富管理等。
新规明确,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在新设财富管理类业务指标上,新规明确,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张远忠称,新规在优化评价指标方面,还表现为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明确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取消原有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整合为: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同时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度。
分类结果不得用于广告
张远忠说,分类结果对证券公司意义重大,对监管层监管有用,对投资者选择什么券商进行投资也有参考作用。
在监管层看来,可以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而且,分类结果也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以及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众多,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及其他证券业务等八大方面。每种业务都需要得到许可,监管层将依据分类结果而定。
依据新规,证券公司基本分为100分,依据每一项指标,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按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证监会根据得分确定每一级的家数。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评价为D类的公司,意味着其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评价为E类公司,表明其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证监会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显示,在所有100多家证券公司中,没有级别为AAA的,也没有级别为D、E类别的。级别为AA属最高级别,分别有: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天风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等十家。仅一家评价结果级别最低,为C类,即国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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