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 18:3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10日电(王安妮) 10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决定继续统一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
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六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连续第五年实施统一方案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今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普惠性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倾斜调整,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定额调整,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挂钩调整,包括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是指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是指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本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与往年一样,调整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7月份养老金已于6月提前发放到位,7月底前补发1月至7月的调整额。
据了解,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疆有147.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新疆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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