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 10:07:09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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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博士生投资经理做了4年老鼠仓,亏损400万,倒赔97万罚金,还搭上了一年半的自由。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招商证券员工杜某江的老鼠仓一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判决杜某江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调查,杜某江直接操作8个账户同步于或稍晚于其管理的“鲍某”等26个定向资管业务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趋同交易股票116只,趋同交易股票金额累计约49255.4万元,趋同交易股票累计亏损约394.51万元。
而早在2017年,深圳证监局就曾对杜某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据悉,杜某江已在证监会调查期间将上述96.92万元罚金缴纳完毕。
4年老鼠仓亏近400万
2007年9月,35岁的博士研究生杜某江进入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从事证券分析师工作,随后于2010年1月调入招商证券资管总部理财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主要负责定向资管业务投资管理。
在2010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投资经理的这段时间里,未能经受住金钱诱惑的杜某江,动起了歪脑筋。
“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具体做法就是‘跟投’。”杜某江表示,他负责管理的公司投资客户需要买进哪些股票,自己私下操作的8个股票账户中也跟着买进那些股票;卖出股票时也跟着卖出。
杜某江原本以为可以靠着趋同交易闷声发一场大财,然而不曾想私下操作这8个股票账户没有盈利,反而亏损390多万元!他说,这些资金都是客户的资金,也因为没有赚到钱,所以没有得到账户所有人支付的分红或报酬。
据调查,杜某江利用未公开信息,总共私下操作了马某、杰某、陈某、范某1、刘某、李某、祖某、冯某1等8个证券账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其中,马某是他的妻子,此账户实际控制人是他本人。陈某、范某1账户实际控制人是范某1,范某1是他的朋友。杰某、冯某1账户实际控制人是冯某2,刘某、李某、祖某账户实际控制人是她们本人。这3人他没有见过,都是经招商证券同事介绍委托账户交给他操作的客户。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认定,招商证券“鲍某”等26个定向资管业务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属于刑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杜某江作为招商证券的定向投资经理,利用其职务完全知悉上述非公开信息,且在投资权限内有完全的控制权。
经调查,杜某江直接操作8个账户同步于或稍晚于其管理的“鲍某”等26个定向资管业务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趋同交易股票116只,趋同交易股票金额累计约49255.4万元,趋同交易股票累计亏损约394.51万元。
招商证券“大义灭亲”
值得注意的是,最先发现杜某江老鼠仓,并导致其最终翻船的,正是招商证券2014年的一次内部审计。
根据招商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及多份相关报告,该公司在2014年内部对资管业务的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定向资管业务投资经理杜某江泄露未公开信息,有两名资金量较大的客户与投资经理杜某江所管理的账户买卖股票的重合度分别为78%和94%,买入时机重合度在50%左右。
核查,杜某江妻子马某的股票账户存在买卖股票记录,其委托来源IP和MAC地址均不在招商证券公司,但委托来源与上述两名客户高度重合;深入发现2013年至今共有7名客户的9个账户委托地址来源与马某的高度趋同。
根据以上线索及数据分析结果,稽核小组初步判断杜某江存在泄露未公开信息的情况。而招商证券内部管理文件明确规定,定向资管不得进行趋同交易。
此后,在接受调查时,杜某江前后说法不一,试图隐瞒真相。招商证券在调查过程中立即采取了终止杜某江投资经理资格的紧急措施。于2014年10月23日给予杜某江开除处分,扣发其月度浮动绩效工资及年度尚未发放的全部浮动绩效奖金,并将其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报告中证协及提交相关系统备案。
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10月21日对本案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1月将杜某江涉嫌犯罪的行为上报证监会稽查局,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5月10日,该案被交办至深圳市公安局,且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侦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杜某江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但由于杜某江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自行前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故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杜某江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曾因违规炒股被罚97万
事实上,在此案最终判决落地之前,杜某江就已经因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遭遇证监会的警告,并合共罚没96.92万元。
2017年11月,深圳证监局公布的一份罚单显示,杜某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存在两大违法行为。
一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杜某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利用其妻子马某某的证券账户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获利42.09万元,扣除与其管理定向账户交易趋同部分的获利3.63万元,杜某江涉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8.46万元。
二是,身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杜某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操作“陈某某”、“范某某”、“杰仁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刘某某”、“李某”、“祖某某”、“冯某某”7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股票,其本人未获得收益。
为此,深圳证监局对杜某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对杜某江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两处并罚,给予杜某江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据悉,杜某江在证监会调查期间已缴纳罚金96.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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