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16:07:16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朱玥怡)地产企业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龙控股”)工商资料显示,其于6月29日发生股权变更,原股东全部退出,新进的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合明”)成为独资股东。
港龙控股目前经营状况不甚乐观,已于今年3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自今年3月以来已多次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
工商资料显示,港龙控股现在的独资股东天地合明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亿元,经股权穿透后由两名自然人刘克洋与黄裕花持有,其中刘克洋持股66.67%,为天地合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刘克洋是谁?
上市公司*ST银河(维权)6月6日发布公告称,刘克洋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据简历披露,刘克洋出生于1978年,本科;2003年至今任北京兴隆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至今任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企查查信息显示,除在上述企业任职外,刘克洋还对外投资了北京观澜融康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
在刘克洋以地产业为主的产业版图中,中房系地位重要。
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房北京”)工商信息显示,其股东共五名,股权结构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新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浙江三元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持股11%,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1%,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持股11%。
作为中房北京大股东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房集团”)为国资背景,由国资委通过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据公开资料,中房集团是国内成立最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查查显示其对外投资了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中交健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余家存续企业。
工商资料显示,中房北京两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7月,中房北京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2017年8月移出。2019年5月,中房北京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再次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还未移出。
在刘克洋获任*ST银河董事长一个月前,中房北京与*ST银河达成合作。
*ST银河5月21日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与中房北京签署《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为提高公司闲置土地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中房北京展开合作,就相关开发地块成立合作开发公司,项目全部开发资金和公司开发地块遗留问题全由中房北京负责解决,公司全力配合相关工作。
*ST银河在上述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与中房北京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以前年度未与中房北京发生过类似交易。
据双方达成的框架协议,相关地块将分期进行开发,中房北京承诺给予*ST银河不低于10亿元的开发利润,且自第一期项目有销售收入起逐年兑现。
*ST银河目前经营受挫。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81亿元,同比增长2.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5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7.06亿元。
因*ST银河2019年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且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6月10日,*ST银河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上市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四项违法事实,上市公司及多名董监高被处以警告、罚款以及市场禁入,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至于刘克洋个人控股的天地合明,企查查信息显示,除近期入主的港龙控股外,天地合明还对外投资了中房置信河北实业有限公司、中房冀湖建设河北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而在前述两家企业,中房北京亦有参股。
刘克洋对外投资的其余数家房地产企业则状况不佳。
刘克洋持股20%的通辽市华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最高法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11月被丰润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近年还曾数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较近一次为今年6月。
刘克洋持股10%的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三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还在2017年和2019年两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刘克洋持股10%的北京华诚伟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近年来有数条被执行信息。
刘克洋还对外投资了一家名为北京观澜融康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刘克洋持股30%,另一股东刘珊持股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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