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18:3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三个文件,旨在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文件提出,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账面价值的102%,所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市值之和,不得超过资产组合净值的100%。
此外,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三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简称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有序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加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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