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4:07:03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经过两天、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下午公布了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结果出来,许多人直呼量刑过轻,“有钱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指的是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猥亵行为基本上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主观上是带有一定的满足性刺激的动机或倾向;另一方面,客观上对儿童有性侵的行为。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前述人士认为,“在现有的证据范围内,只能在五年以下的量刑档进行判罚的情况下,判了五年其实已经是顶格判了。”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王荣梅表示,猥亵儿童罪存在两档法定刑,分别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从第一档法定刑来看,一审判决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顶格判处的。问题在于,王振华这个案件能否适用第二档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升格法定刑的情况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据了解,被害人委托理律师曾希望根据第二档进行量刑。但法院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本身是有很大的量刑幅度的,对情节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最高可以判到15年。关键是如何认定‘其他恶劣情节’。” 王殿学、王荣梅律师表示。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一审刚刚宣判,王振华上诉与否还未定,因此判决能否生效还是未知数。如果被告方提出上诉,则会进入二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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