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14:07:19 来源:时代周报
自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提房地产税后。眼下,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人们热议话题。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税的描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如今改为‘稳妥推进’,那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当下不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5月20日,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是业内公认的财税专家,也是力挺征收房地产税的代表之一。
“征收房地产有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有助于地方税制体系建设,还能优化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的再分配等。”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不能进入立法程序,因为它牵动的是千家万户。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
房地产税有助减少市场炒作
时代周报:《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如何看待这一表述?
贾康: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首次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如今改为“稳妥推进”,那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当下不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也说明内部研讨中对此还存有一定顾虑。但是中央这个文件还是非常明确肯定了这一改革方向,关键就是时机和条件的问题。
时代周报:有哪些前提条件需要满足?
贾康:关键是能够进入立法程序,目前这个步骤还没有实际推出。至于其它条件,就见仁见智了。
时代周报:房地产税讨论多年,为何迟迟进入不了立法程序?
贾康:这个税牵动的是千家万户。比如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之前他们持有这些房子是没有成本的,可以非常从容地考虑如何处理手上这些存量房产。一旦有税,他们就要面临前所未有的税负压力。
再比如没有房子的人,他们一直迫切期待着收入上升之后买一个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如果想到要交税,估计也会反对。
时代周报: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贾康:征收房地产税是多元目的,不是一个目的。
比如它会有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有一些空置房会进入市场增加供给;有助于地方税制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一步,房地产税未来有可能成为不少地方的主力财源之一;优化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的再分配等。
时代周报:房地产税会对房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康:很多人说房地产税对于房价不起作用,这个认识是不对的。
当大家都觉得真正要推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有多套房的人想出手,来规避税负负担这样的现象,这是合乎经济分析的,因为大家都要考虑利益。
但并不是说有这么一个措施出台,房价就应声而落那么简单,房价是多种变量的合力,造成了它的表现。
房地产税税率可“因地制宜”
时代周报:你建议如何征收房地产税?
贾康:如果要征收房地产税,扣除是一定要做的,就是前面一定要有一个免税单位。但未必就能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来扣除,因为在家庭成员变化的情况下,会有非常多的麻烦,而且会出现非常尴尬的情况。
我建议可以考虑按照套数,如果简单说扣除第一套房会引发离婚潮。那就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前两套房,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家庭从第三套房开始征这个税。
时代周报: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如何避免全国“一刀切”?
贾康:通过立法以后,中央可以给出一些弹性空间。比如税率,各地走自己程序,确定到底是什么样的税率。另外一些选项,各地自己走程序决定,这个选项你要哪些不要哪些。另外在执行的时候也不会一刀切,中央对地方是充分授权,分步做。
时代周报:一旦房地产税开征,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要怎么调整?
贾康:和房地产相关的税费有十一二种,比如前面的土地开发建设、交易环节,还有后面持有环节的税,这是一个系统。我的建议是借税制改革之机,对房地产相关所有的税费进行优化整合,使其更加合理化。
时代周报:推进房地产税过程中,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征税?小产权房该如何解决?
贾康:共有产权房可以有一个形式上的税,但是税率为零,那就把它散开了,或者税率非常象征性地一点点,都可以考虑。真正要调的还是市场轨上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需要分类解决,不能一刀切,将所有的都算数,或者所有的都不算数。分类解决一旦说定,利益兑现可以逐步完成。并不一定一次就兑现清楚,但它一定是一劳永逸要把它解决掉,不然矛盾会越积越多。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一回事
时代周报:2011年,上海、重庆便开始试点房产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有区别吗?
贾康:只是名义上不同,其实是一回事。
当时之所以称为房产税,是因为当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时间太长,本土的试水可以借助房产税这个名义,在它的相关规定里面有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那么国务院就同意上海、重庆两地在实施细则这方面,首先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住宅,这就是它房产税试点,采取了一种相对便捷的、可以迅速启动的办法。
有人说这里边是不是涉及到一个违法的问题,其实不存在,它是在法律允许框架里做的先行试点。
时代周报:当时为什么选择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两地在征税对象上有何不同?
贾康:当时中央和地方都反复讨论过,哪些地方愿意做,哪些地方坚决不做。当时这两个地方的领导有他们的战略思维。而且这个试点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房地产税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本土经验的支持。
至于说不同,简单来说,上海试点是对增量的征税,即无论之前有多少套房子,不买新的就没事了,只要买新房就会对之前的存量进行加总然后完税;重庆是对增量和花园洋房(独立别墅)的存量征税,存量仅针对最高端的独栋别墅。
时代周报:为何之后没有推广开来?
贾康:曾经想扩大试点范围,但“十八届三中全会”说会加快立法,立法先行就似乎可以不用再扩大试点范围了,然后就等待立法的加快,但加快又不行,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贾 康 介 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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