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5 08:07: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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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康美药业处罚落地,60万顶格罚款不是终点,民事诉讼、刑事追责将继续
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定性,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落地。
证监会5月14日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业内人士指出,60万的处罚是老证券法中有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顶格惩处,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此前也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行政复议等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书最近下发。对康美药业的惩处并未结束,后续的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将让康美药业的财务欺诈付出沉重代价。
长期虚增货币资金 证监会定性财务欺诈
经过前期的调查和行政复议等程序,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办,持续公布执法进展,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早在去年8月份,证监会就向康美药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中的调查结果,证监会调查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药业分别虚增营收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营收16.13亿元;两年半时间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占同期公告营业利润的三分之一。
同时,公司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另外,康美药业在2018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其还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分别达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合计总额为886.81亿元。
康美药业在彼时作出了回应,表示公司对上述问题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公司将提高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查实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切实整改,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个月过去了,经历了听证,证监会最终认定,康美药业财务欺诈坐实。
后续民事诉讼、刑责或难免
在某股民维权平台,康美药业的投资者维权的就达到了5658起,位列第一,证监会也明确表示,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有分析指出,后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惩处。
尤其是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通过新增信息披露条款凸显出重要性,其中不仅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内容简洁明晰、通俗易懂(第七十八条)以及披露义务人应具有自愿性原则(第八十四条)等,而且也就对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做了严厉的惩罚力度,即相比于原来《证券法》的最高惩罚金额只有60万,现提高到 1000万元。同时,新《证券法》还创设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因财务造假受损失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巨额赔偿将大幅提高造假成本,可以预期“重罚+严惩+高额赔偿”将成为执法常态化。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成常态,近一年多来,已有22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18起典型案件领了罚单,6起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总有一些上市企业在法律“红线”边缘试探,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背道而行,缺乏对市场、法治、投资者的敬畏之心,扰乱了资本市场生态,更侵害了与市场共担风雨、共同成长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近年来还出现了若干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设局操纵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恶性案件。这些市场违法行为,严重偏离了“依法诚信”的基本底线,破坏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发挥。对此,证监会动真格、出重拳、击要害,以儆效尤,是对资本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秩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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