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6 16:07:34 来源:第一财经
原标题:创业板改革拟IPO企业又添选择,业内建议综合板块估值等考量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已经起航,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改革齐头并进,科技类企业的上市路径选择更加多元化。
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核心举措涉及:取消定价环节的行政干预,设定更加包容的发行上市标准,不强制跟投,仅拟对红筹等四类企业实施强制跟投制度等。
证监会表示,4月27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据证监会披露数据,截至4月中旬,有197家拟申报创业板企业正在排队。上述企业有望享受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福利。
新经济企业具有旺盛的上市需求,企业在上市路途中“变道”的情况时有发生。中介机构怎样看待此次改革措施,正在进行哪些业务准备?
“对于满足多个板块发行上市条件的拟IPO企业,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为其提供了新的上市途径。但这恰恰体现出创业板改革中提到的,与其它板块既各有侧重,又要适度竞争的想法。”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王承军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
“考虑到相关法规制订的程序和周期,结合设立科创板的经验,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预计今年6月份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可以正式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收企业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他同时表示。
企业上市地选择三方面考量
多板块的改革共同助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完善,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多元的上市选择。
近几年,吸引高科技企业上市是各交易所发力的重点。港交所2018年向“同股不同权”企业和未盈利的生物医药企业敞开怀抱,上交所科创板于去年7月正式开市,目前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也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新经济企业有旺盛的上市需求,此前市场曾出现科技企业赴港、赴美上市热潮。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改革正在进行,市场高度关注:创业板改革后会否分流部分科创板企业资源?
“可能恰恰是既符合科创板要求,又符合现在征求意见稿里规定的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同时也符合精选层条件的公司,它们可能会重新评估上市地点的选择。”王承军提到。
从业务开展角度,他进一步分析称,在拟IPO企业同时满足多个板块的发行上市条件时,多中选一,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在选择公司上市地时,需要考虑至少三方面因素:市场效率、估值定价、流动性。
“发行人可能更多会从效率、估值、流动性等多方面来权衡,看上哪个板块更合适。当然,前提是拟IPO的公司要同时符合几个板块的发行上市条件,才有条件选择。”他说。
首先是市场效率,例如审核效率、审核流程,以及整个审核规则的透明;其次,要考虑整个市场对其所处行业,以及企业个案的估值定价水平,选择一个对提升估值有帮助的市场;最后,流动性,这将有利于公司后续融资和进行其他资本运作。
创业板科创板各有侧重
创业板改革启动,科创板已进入平稳运行阶段。如何理解两市场的联结与差异?
“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证监会表示,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同时,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业均为盈利企业。
基于上述定位,业内如何理解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异同?
王承军表示,创业板和科创板各有侧重,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比如说,扶持新技术企业这是它们重叠的地方。但是像有一些公司,它可能只是模式创新,这在科创板上市或许会遇到一些阻碍,但是在创业板也许不受影响。”他举例提到。
另一方面,王承军认为,两板块的重叠,也有利于适度竞争,交易所审核效率也会因此提高,更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创业板IPO小高峰会否出现
调整投资门槛、调整涨跌幅限制、不强制保荐机构跟投、IPO财务指标三选一等,都是创业板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举措。与此同时,创业板改革允许亏损企业上市。
从具体的IPO财务指标来看,企业登陆创业板可三选一:净利润最近两年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市值+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市值+营收:预计市值≥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
业内人士称,此前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利润红线要求,但科创板已作出较好铺垫,如果实现创业板注册制,部分有特色的,但利润情况达不到原有要求的企业将有上市机会。
“核准制时,做承销保荐,业内会参考近期通过审核的部分企业,它的收入利润规模情况,以此推测某一时期企业上市需要具备的收入和利润规模。比如主板上市净利润需要达到8,000万,那净利润在7,000万左右的企业就上不了。”王承军提到,业内可能更关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成功上市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以及这些企业的财务指标超过发行上市条件要求的财务指标的幅度。
证监会表示,自4月27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上市标准修改,部分财务指标放松,年内是否会形成创业板IPO小高峰?是否会对创业板扩容产生影响?
王承军认为,是否会出现创业板项目集中申报情况,一方面受发行人上市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的影响,以及中介机构核查尽调工作完成情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实施的时间、交易所审核周期及证监会注册进度的影响。
“扩容可能扩在哪?比如说这样一些成长型的创新企业,它的在收入利润指标确实不符合主板、中小板的发行条件,它的科创属性又不符合科创板的相关要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之后,这些企业有可能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增量就来自于这类企业。”他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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