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1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资者又见证历史了。
4月26日,兆新股份已经发出的2019年年报被深圳证监局要求重新编制。深市第一家——所有董监高都申明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惨落”兆新股份。
对于兆新股份董监事及高管无法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问题,深交所4月26日深夜表示高度关注,已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
4月27日,已经变成“*ST兆新”的兆新股份复牌,开盘一字跌停,90472名投资者逃命无门。截至午间收市,报1.5元,跌5.06%,成交238.23万元。
在任董监高齐声明
4月24日,兆新股份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奇怪的一幕是,年报一开篇,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而年报内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显示,上述发表声明的人士,包含了公司在任的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虽然声明“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均同意公布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这是什么情况?
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异议声明看,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主要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甚至还包括,未收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无法审阅。
在《审计报告》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主要有四大问题: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也指出,公司存在违规融资、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调节等问题。
董监高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勤勉履责
兆新股份交出如此儿戏的一份年报,引发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公司及相关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市场影响恶劣。” 深圳证监局指出。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中,新增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异议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董监高异议程序,促使董监高充分行使信息披露审议权利,忠实勤勉履行义务。
“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经勤勉地履行职责,不等于其可以免除责任,对于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的,本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深交所也言辞严厉。
深圳证监局认为,兆新股份存在如下三大问题:
其一,公司同意公布2019年年报,但董事、监事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两项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报形成决议,并未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其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提的异议事项应当核实清楚,并如实在公司2019年年报中反映,不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无法审阅年报等作为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
其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钦湖、财务总监苏正的声明违反了证监会“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责令兆新股份从两方面进行改正:
第一,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第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着眼于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的大局,立足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深交所也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并就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及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自4月27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编辑:全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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