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5 10:07:16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临沂一镇政府年息72%放贷 中国民企500强被卖地抵债
本报记者/柴刚/临沂报道
4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暂缓(中止)了对山东凯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西公司”)名下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拍卖。该宗土地位于兰山区半程镇石沟村北,拍卖标的包括其土地使用权、地上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等财产,起拍价2.93亿元。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13民初479号(以下简称《479号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18)鲁13民初480号(以下简称《480号判决书》)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民终158号(以下简称《158号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19)鲁民终159号(以下简称《159号判决书》)均认为,山东凯西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半程镇政府借款6648万元,前者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兰山区人民法院随后查封了山东凯西公司上述土地,并进行拍卖后用以抵债。4月11日,凯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集团”)董事长黄亚河介绍,截至2019年6月1日,包括此“借款”及其利息等,涉及资金约2亿元。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凯西公司为凯西集团子公司,后者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来自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描述,半程镇政府向山东凯西公司放贷,利息为月息6%。按此计算,年利率为72%。
被卖地抵债
“凯西集团不认可法院方面对两宗土地的拍卖。”4月11日,黄亚河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
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解释,标的物所有权人提出异议,“本场拍卖已暂缓”。早在3月20日,兰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拍卖公告,该院将于2020年4月27日10时至2020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是山东凯西公司名下的编号为临兰国用(2013)第0060号、临政土字[2013]464号、合同编号为临沂-01-2013-0344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等财产。公开信息介绍,上述地块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石沟村北,此次被拍卖的参考价(评估价)、起拍价均为292595295.00元。黄亚河称,山东凯西公司土地被拍卖后,用以抵偿向政府的借款。
2018年10月22日,《480号判决书》判决山东凯西公司偿还半程镇政府借款336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3月11日,《158号判决书》维持了上述判决。山东凯西公司向半程镇政府的另一笔借款,《479号判决书》《159号判决书》认定金额为3288万元。上述判决书描述,山东凯西公司计划在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投资建厂,后因缺乏资金向半程镇政府借款。半程镇政府将借款给付山东凯西公司后,后者未能如期投资建厂,现借款期限已满,经半程镇政府多次催要,仍未能偿还借款。公开资料介绍,凯西集团是一家高端板材生产企业,致力于打造中国高端板材,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生产基地为福建和成都。天眼查信息显示,凯西集团是首钢集团的合作伙伴,两者在2011年5月,共同出资15亿元成立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其中,首钢集团持股60%。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项目投资协议书》显示,凯西集团成立山东凯西公司,依托日照钢铁集团钢铁资源和金锣科技园的发展平台,建设兰山区精品钢板材加工基地。在凯西集团与兰山区政府的规划中,此项目一期建成年产50万吨精品钢板材:硅钢、镀锡、热、彩涂生产线,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利税3亿~5亿元;项目二期建成年产100万吨精品钢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200亿元,利税6亿~10亿元。《项目投资协议书》介绍,精品钢板材加工基地项目总投资30亿元,建设周期3年,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500亩。黄亚河介绍,截至官司事发,凯西集团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约5亿元。
政府年利率72%放贷?
临沂中院、山东高院均对上述“借款”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山东高院认为,山东凯西公司与半程镇政府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前者收到并使用了借款,但未按协议约定到期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公开资料显示,半程镇隶属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地处兰山区北部近郊,国内知名企业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坐落于该镇。
2013年9月13日,山东凯西公司与半程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称,前者因项目刚落地,由于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原因需要大量资金,又无银行贷款,造成发展困难,为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由山东凯西公司以工厂设备、厂房、土地为抵押,向半程镇政府借款。该《借款协议》显示,经双方协商,山东凯西公司向半程镇政府借款3360万元, 借款期限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9月13日,按照月利率6%收取利息。山东凯西公司则以厂房、设备、国有出让地200亩为抵押。
多份银行凭证印证,半程镇政府于2013年1月21日汇款3288万元至山东凯西公司银行账户,后者于当日全部转账至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用途是“土地竞买保证金”。2013年4月9日,山东凯西公司取得临兰国用(2013)第0060号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130443平方米(约195.56亩); 2013年9月13日,半程镇政府汇款3360万元到山东凯西公司银行账户,后者再次于当日全部转账至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用途是“土地竞买保证金”。黄亚河称,从《借款协议》订立的目的上看,山东凯西公司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并无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更没有未来实际履行协议的想法。
时任半程镇镇长孙玮在证词中称,他曾多次代表镇政府向凯西集团索要借款。时任半程镇政府工作人员丁国栋述称,山东凯西公司当时是分两次借镇政府资金,他与该公司的郁有策对接办理。他在证言中称,其也向山东凯西公司索要该两笔款项,一直未偿还。2020年4月1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联系时任兰山区区委、半程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截至发稿,对方均没有予以回复。而关于利息,半程镇政府曾向临沂中院、山东高院提出诉讼请求,借款利率按月利率6%计算,即年利息72%。两级法院一致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借贷案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上述规定 ,山东凯西公司应按年利率24%向半程镇政府支付利息。黄亚河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临沂中院、山东高院判决,山东凯西公司向半程镇政府两笔借款本金总计6648万元,按判决确定的年利率24%计算,计至2019年6月1日,利息近1亿元,加之其他费用,涉及金额约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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