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 08:07:24 来源:第一财经
原油宝事件调查: 适当性与风控 是否合规成追责关键
作者: 黄思瑜 魏中原
4月5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期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从4月6日开始,中国银行将个人原油宝产品的单笔开仓最小交易量上调至10手。
以为不带杠杆的纸原油风险不大,谁知在一夜暴亏,中国银行原油宝投资者因为负油价苦不堪言。但其他银行同类产品并未遭遇“黑天鹅”,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为何独陷险境?
“据我所知,其他银行是在交割日前一周就进行移仓,而中国银行是在交割日前一天进行移仓,一旦出现风险,根本来不及调整。这次负油价事件,只有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受到损失,说明这个产品设计存在问题。”投资中行原油宝的张先生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在张先生来看,中行原油宝存在的最关键问题在于,4月20日22:00为合约最后交易时间,这时投资者已无法交易,当时中行应该以即时的价格把5月的合约移仓至6月合约,这样也不会造成较大损失,因为油价急剧下跌是在21日凌晨。但他看账户,银行在21日凌晨4:00左右才进行了移仓操作,等于投资者全部被闷杀,现在银行把损失全部转到购买产品的投资者身上。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史无前例的最低-40美元/桶附近,最终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这是1983年纽约商品交易所开办WTI原油期货以来,首次出现负油价现象。
中国银行在4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只要交易在进行,中行就有义务管理其投资。受损投资者可以等监管调查结果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起诉。”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认为,从后果来看,投资者适当性的门槛是值得怀疑,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中国银行是否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核义务,将门槛如何定义的,需要厘清,这也是后续投资者如果诉讼应该重点把握的。
一夜醒来“倒贴钱”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关注中国银行原油宝的张先生,抱着学习的态度,陆续进行了少量参与。“去年原油宝的表现都比较平稳,升水或者贴水这个月和下个月的基本上差不多,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风险,也不知道里面会有这么大的风险。”他告诉记者。
张先生买的是中行原油宝中以人民币计价的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在前段时间油价大幅下跌之时,张先生做了几次倒差后,账户不再亏损。之后油价再度暴跌至140元/桶(约20美元)左右,张先生在已有50手的基础上,又买了50手,一共持有100手。
“买了以后就一直在往下跌,我想想反正亏损了,也不高兴平掉了,因为当时想我是做多的,又没有杠杆,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张先生说。
直到4月16日,张先生收到中国银行给他发的第一个提醒短信,内容是“美油2005期合约(含美元、人民币)将于4月21日到期,并将于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和启动移仓。受现货供应过剩等因素影响,近期国际市场新旧期货合约价差(升水)达6~7美元(40~50人民币)/桶,处于较高水平。选择到期移仓的,移仓后持有的美油2006期合约数量可能持平或下降。假设市场平稳,多头客户移仓后可能因新合约升水的逐步回落而产生持仓亏损。客户也可选择主动平仓旧合约,再择机建仓新合约。交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类似的短信,张先生在4月17日和4月19日也均收到。“中行确实给我发了三次短信提醒,但是我为什么没有选择立即平仓,因为中行当时没有提醒我,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把规则修改了,油价可以有负值了,如果告诉我这个消息,我肯定是要赶在交割日之前平仓掉。”张先生说。
根据报道,4月15日,芝商所清算所发布测试公告称,如果出现零或者负价格,CME的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行,所有常规交易和头寸处理都可以在清算中执行,即已经完成了测试准备。
“实际上交割日前一天,也就是20日晚上10点,我一看油价已经跌到78元/桶(约11美元),因为银行已经不让我们交易了,我认为这个时候中行就应该立刻移仓,而不是等到21日凌晨移仓。第二天早上起来,看到油价跌到-37.63美元/桶,当时懵了,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是不是就按照这个价格来,因为当时银行也不知道这个交易价格是否有效。”张先生对记者说。
4月21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正联络CME,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和相关结算安排,原油宝产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币”两张美国原油合约暂停交易一天,英国原油合约正常交易。4月22日,中国银行再发布公告称,美元美国原油2005合约平仓结算价为-37.63美元/桶,人民币美国原油2005合约平仓价格为-266.12元/桶。
在张先生看来,如果是在4月20日晚上10:00就移仓,按照当时78元/桶算的话,账面还有7800元,但是现在按-266.12元/桶算的话,还需要再给银行2万多元,“等于一个晚上一桶原油亏了340元左右,亏损还是很厉害的”。
“幸亏我买得少,有些投资者买得多,亏损就大了。”张先生说,目前他保证金账户里面的2.2万元已被直接划扣掉了,还欠4000余元。不过,目前尚未接到银行要求补钱的电话。
产品设计被指存缺陷
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产品到底是怎样的,为何独自栽倒在“负油价”的险境中?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就在今年3月份,中国银行还以“开启黑金投资新时代”的主题对原油宝进行了推介。但是一个月左右时间,因为清算争议,该产品新开仓交易被暂停。
根据中国银行原油宝(个人账户原油业务)的产品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
中国银行在产品介绍中称,原油宝有六大特点,其中包括,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暂不提供杠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交易起点低:交易起点数量为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渠道便捷: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交易业务;T+0交易:日内可多次进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率。
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张先生是在中国银行的手机APP上进行原油宝投资。他告诉记者,“整个操作过程较为简单,在线点击原油宝之后,会让你先做个风险评估,评估通过之后就会让你签一份协议,签完后,开一个保证金账户,便可进行投资。”
张先生说,操作上面,可以做多做空,做多就是低价买高价卖,做空则是高位卖低价买,在交割日之前可以自己进行平仓。到期前,中行会发信息告知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可以选择提前平仓,也可以到期银行移仓。到期之后则有移仓和轧差两个操作,不过一般银行默认到期移仓。
根据投资者提供给记者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其中提到,移仓交易,即为合约到期时,若甲方(投资者)账户中仍有未平仓合约余额,则参考乙方(中国银行)公布的合约结算价进行到期移仓交易。即:参考当期合约结算价平仓甲方持有的全部当期合约,释放的保证金连同可用保证金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合约。若释放的保证金连同可用保证金不足以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合约,则以最大可开仓数量开仓。
以此来看,中国银行在协议中确实提到以当期合约结算价进行到期移仓交易。但是,在业内看来,签订协议当时,并未出现过负油价事件,投资者风险意识也不会很强。
“这次事件,也只有中国银行客户受到损失,说明这个产品设计存在问题。”张先生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在交割日前一天才进行移仓,一旦出现风险,则来不及调整,而不像国内的其他银行,比如工商银行,在美国交割日之前一个星期便进行移仓操作。
但许峰认为,“设计不违规即可了,每个产品的特性不同,没法说哪个产品更好哪个产品不好,提前移仓的空头是否会有意见?这也是要考虑的,考虑问题的起点不应该是保障多头的利益。”
“如果还在交易中有流动性没有及时移仓,应该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解释。这个投资者也可以多关注下。”许峰称。
投资者适当性存疑
投资者适当性是一大核心问题,中国银行是否把合适的产品卖给了合适的投资者。
根据原油宝产品介绍,适用对象为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原油市场有一定认识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客户。
有投资者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是在网上看到这个产品,“我记得开户挺简单的,一点开就可以了,没有资金门槛,在中行办的银行卡是网络开户的银行卡”。
“投资原油宝,直接往保证金账户打钱,打多少钱都可以,没有门槛,刚开始原油也是1桶起买。”张先生也说。
今年4月5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期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从4月6日开始,中国银行将个人原油宝产品的单笔开仓最小交易量上调至10手;持仓不足10手客户平仓不受影响,可进入原油宝持仓页面点击“快速/立即平仓”一次性平仓。
“虽然说交易门槛相较之前提高了一点,但是10桶油的门槛也不是很高,大多数人也都买得起。”张先生称,因为原油宝不带杠杆,所以感觉风险不会太大,“如果说风险太大的话,我肯定也不会做”。
许峰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从后果来看,投资者适当性的门槛是值得怀疑的,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中国银行是否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核义务,将门槛如何定义的,需要厘清,这也是后续投资者如果诉讼应该重点把握的。
“银行必须遵循《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适当性标准,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很多投资者实际上不适合买此类产品,银行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张远忠称。
在许峰看来,“如果规则是透明的,信息披露是透明的,投资者也是知悉的,就维权而言,投资者要努力去寻找违规证据和法律依据,仅仅愤怒和诧异是不够的。”
对于投资者维权,许峰建议,当前对于涉事客户来说,集体诉讼不是优选,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做调查,如果有了初步证据再去诉讼或仲裁(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可能是更为理性的,也是对投资者比较合理的维权方案。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