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4 08:07:16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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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不断放大招:证监会取消券商外资股比限制、与最高法共建“网络法院”投资者维权快快快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日报网
证监会: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境外投资者可提交申请
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或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证监会和最高法建立“键对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已受理申请480余件
3月13日,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便利投资者和市场主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加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按照两家单位《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8〕305号)关于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www.investor.org.cn,以下简称投资者网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目前,法院调解平台有全国2800多家各级法院接入,投资者网平台入驻的证券期货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覆盖资本市场各投资业务领域、全国各辖区。两个平台的联通,可以实现线上接收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接收投资者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择、组织调解、调解协议线上申请司法确认等功能。
一方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通过对接机制向调解组织(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完成后将结果告知法院。如需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未达成和解的案件,法院继续按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另一方面,调解组织自行调解完毕的纠纷案件,也可基于当事人申请在线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得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对投资者、市场机构等当事人而言,“一次不用跑”“键对键”就能在线完成调解流程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浙江证券业协会等调解组织分别运用上述机制,进行了在线诉调对接实践。已经完成的两批虚假陈述纠纷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投资者累计获赔金额320余万元。这两批纠纷的快速、妥善化解,标志着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正式落地实施,为今后人民法院和调解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范本。
疫情发生以来,为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传播,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各地调解组织迅速行动,在坚持依法化解纠纷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远程纠纷化解模式,纷纷推出“在线调解”“远程沟通”“在线诉调对接”等工作举措,依法高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截至3月上旬,各调解组织已受理在线调解申请480余件,调解成功310余件。证监会系统近年来会同各级人民法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在这一特殊时期得到全面应用和充分展现。
证监会表示,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务实举措和具体实践,对于降低投资者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提升科技信息化监管工作水平,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便利投资者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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