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14:07:15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对田中精机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田中精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用防护口罩生产线相关问题时,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陈弢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田中精机、陈弢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公开资料,陈弢1979年生,2018年5月18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6月起兼职董秘,2018年从田中精机获得税前薪酬35.69万元。
自从新冠肺炎爆发以来,互动平台上就不断有投资者提问关于口罩生产线的问题。
2月3日,有投资者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公司提问,“2015年11月公司表示已研发口罩自动生产线,是否可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用防护口罩?”
田中精机当日回复称,“您好,公司是自动化设备研发和制造公司,具有相关的研发储备,目前暂无口罩机设备方面的订单,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月4日,田中精机股价涨停,然后对这条提问回复进行更新,称公司2015年研发的是非医用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相关设备生产的口罩不能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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