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8:3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资料图:科研人员在演示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研发实验过程。汤彦俊 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对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对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出,要求地方先行垫付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并做好建立台账、票据审核等资金结算基础工作。同时,对基层财政“三保”经费的保障力度也要切实加强。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细化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抓紧落实。
——配合医疗保障部门细化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明确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及个人负担费用的具体结算流程。
——配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明确未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配合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还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根据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三是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用政府储备粮油相关工作,确保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四是支持开展饮用水源等应急环境加密监测,强化应急监测物资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避免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五是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和相关预算调剂程序,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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