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9 15:34:08 来源:中国政府网
疫情当前,为了加大企业复产保障力度,确保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国务院各部门已全方位行动起来,相继发布多项措施,为防疫物资产销企业提供便利,让生产没有后顾之忧——
国务院常务会议:
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多生产的医疗物资
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力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在抓紧做好现有企业复工、开足马力生产的同时,督促相关国企尽快转产扩能,充分调动民企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帮助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详细阅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等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
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
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详细阅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等
国务院办公厅:
做好人员、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通知》明确,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工信部:
向15家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出驻企特派员
2020年1月29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驻企特派员部署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5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出驻企特派员,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
人社部等5部门:
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人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交通运输部:
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
交通运输部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同时在武汉周边设立5个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同时将群众主要生活物资运输纳入绿色通道范围,保障粮、面、油等群众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严禁各地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不解决问题;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从本地调运应急物资;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全力保障各类应急物资运输的畅通高效。短期运送物资司机原则上无需隔离。
中国人民银行:
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开通口罩等生产供应绿色通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服务防疫产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上,要求全系统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现在口罩比较紧缺,只要符合条件的就采取成立工作专班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马上开工生产。原用于出口的口罩符合进口国医用标准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备案以后加上中文标签,马上在国内销售。
三部门: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享税收优惠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此外,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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