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6 18:07:18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的内容令人震惊,浙江省一县级医院的药剂科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药企高达上千万的贿赂,同时非法窃取并外卖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最终获刑14万。
常山药业(维权)、亚太药业(维权)、中新药业等药厂业务员的名字均出现在了行贿人员列表中。除了上述企业外还有哪些药企案涉其中,普通药剂科职员又是如何受贿千万,数千字的文书展示了事情的始末。
王某某自2010年1月起在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就职于桐庐县第一医院药剂科,掌握医院用药信息,负责新药进院初核以及日常采购等工作。
2012年以来,王某某伙同潘某某等人接受药商梅某、胡某等人推销的药物,并为他们谋取利益,王某某和潘某某非法收受药商送予的回扣1019万。
这些行贿者分别是天台制药、常山药业、振东药业、燕舞药业、中新药业、辰欣药业、亚太药业、海灵药业、九明制药、中狮制药、万高药业和雷允药业的业务员,而推销的产品也是种类繁多。据文书显示,胡某为了推销中新药业的清宁丸单独向王某某行贿了18万。
除了收受药商回扣外,王某某还曾帮助药品销售员刘某、赵某获取处方药数据,王某某找到桐庐县中医院信息科维修组长雷某(已判刑)来提取数据。2010年至2019年,王某某和雷某先后35次共同收受好处136.12万,王某某分得67.06万。
王某某与本单位信息科的蒲某结伙,为药商刘某、潘某等人提供医院统方,收受了好处费42.72万,王某某分得18.72万。
王某某在出卖本医院数据外,想到了时任桐庐县卫生健康局信息科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另案处理),俩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互相配合,将统计县各乡镇卫生院医生处方用药量提供给了陆某、邵某等药商,后收受了9.5万好处费,两人平分。
2012年至2019年4月,王某某为黄某完成药品销售任务提供帮助,收受了6.48万好处费。
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更好的管理用药信息,桐庐县第一医院采用了联众信息系统服务器。2011年至2019年3月,王某某教唆金某(已判刑)通过其办公室的电脑进入了信息系统,下载、拷贝了信息系统源代码、数据库,非法获取了桐庐县第一医院的用药信息数据。随后王某某将上述数据提供给了药品销售人员,非法获利40余万。
2019年4月23日,桐庐县监察委员会对王某某进行留置处理,在留置期间,王某某主动揭发了他人受贿犯罪行为。同年11月,王某某被依法逮捕。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作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潘某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200万;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万;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4万。
潘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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