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0 18:18:31 来源:第一财经
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外汇管理改革更进一步!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重大信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规定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二是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三是,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17年来,QFII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改革深入持续推进。此次规定落地,意味着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外汇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
RQFII试点国家地区限制一并取消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
此前,合格境外投资者(含QFII和RQFII)制度的监管框架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的推广,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QFII/RQFII资格准入和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QFII/RQFII的投资额度和汇兑管理。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情况下,有限度引入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措施。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均先后实施这种制度。
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符合要求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经中国证监会资格批准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内,汇入外汇资金,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则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措施。
我国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由人民银行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及总额度,试点国家和地区的机构投资者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资格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内,汇入人民币资金,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实际上,经过不断深化相关领域外汇管理改革后,我国已于2018年取消了QFII/RQFII相关汇兑限制,目前外汇管理方面就仅余投资额度限制。
王春英表示,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可进一步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市场,切实支持国际主流指数有序提高境内股票和债券市场权重,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认可度。
此外,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王春英称。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时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主要是基于长远考虑。“从长远来看,额度限制对投资者来说有点类似于孙悟空的紧箍咒。因此,取消额度限制,更多的是一个便利化开放姿态,使外资机构来境内投资更加便利。”
QFII改革的17年
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旗帜鲜明!
“下一步,资本项目开放将着力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汇兑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构建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早在3月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明确表示。
资本项目开放作为实现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密切关联。近年来,在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外汇局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为重点,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开放举措。
具体包括:实现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特定品种商品期货对外开放;支持沪深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中日ETF等互联互通机制,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沪伦通、科创板落地;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具体到QFII/RQFII制度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已先后3次(2009、2016和2018年)对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在额度审批、资金汇兑等方面不断放松管制和简化手续。
2002年11月5日,我国正式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有了首笔交易。此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不断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这一通道在不断开放和优化。
2009年9月29日,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单家QFII申请投资额上限增至10亿美元。
2016年2月,外汇局进一步放宽QFII的准入条件和简化审批流程。核心是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与此同时,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此举是监管层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进行的扩大资金流入措施。长远来看,是为了促进投资便利化,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最近一次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是在2018年6月,为贯彻落实全面扩大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外汇局进一步完善QFII/RQFII外汇管理。
改革举措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限制;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四是优化额度管理流程,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理念确定基础额度,申请额度在基础额度以内的只需备案,超出基础额度的才需审批。
截至2019年8月末,QFII投资总额度3000亿美元,共计29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批投资额度1113.76亿美元;RQFII制度从中国香港扩大到20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度为19900亿元人民币,共计222家RQFII机构获批6933.0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对A股长期利好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配置需求日益增长。跨境证券投资在我国国际收支格局中已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跨境证券投资项下收支总规模(流入+流出)2137亿美元,占整个资本项下收支总规模的比重为25%,该比重较2002年大幅提升了16个百分点。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会对我国外汇收支带来哪些影响?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额度取消限制,看起来会有很多增量资金,但并不会对股市造成大起大落的影响。一方面是由于资金并不会一步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外资持股比例总体较低。
“当前外资持有我国境内流通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3.8%,外资持有我国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值占债券总市值的2.2%,远低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外资持有水平。”该负责人称。
实际上,在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国际社会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全球主要指数编制机构相继将中国A股纳入其国际股票指数并提高权重,这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带来持续资金流入。
不过,从外资在资本市场占比的国际比较来看,证券投资资金流入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
该负责人表示,指数纳入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境外投资者会逐步配置。因此,短期内不会有大量资金流入,对股市的影响不会特大。
此外,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后,又改如何防范跨境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并不意味着对风险失去管控。王春英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正如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潘功胜所说,“2018年中国整体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从一个长周期看,我国经常账户会保持在一个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资本项目的流入也会增加。”
展望未来,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后,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预计将带来更多境外长期资本。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在继续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同时,将加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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