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4:15:00 来源:
2017年7月17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欢瑞世纪(000892.SZ),在两年后的2019年7月26日和29日,收到了两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监管层认定欢瑞世纪三年前一起30亿元的收购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业绩造假行为,并给予相关公司及责任人相应处罚。
除了行政处罚,欢瑞世纪接下来可能还要面对大量股民的巨额索赔。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参考以往案例,预计正式处罚将在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内作出。一旦作出正式处罚,律师将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时间拉回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原名星美联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2016年2月1曰,欢瑞世纪公告董事会决议及重组草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文化”)、陈援、钟君艳等60名股东所持有的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据悉,该交易标的资产作价30亿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1月9日,欢瑞世纪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2016年11月11日,此重组的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欢瑞影视成为欢瑞世纪并表的全资子公司。
据监管层调查,该起重大资产重组中,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总结来看具体有4宗罪:
其一,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
比如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万元,发行收入147.1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6万元(含2015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增加2013年营业成本720.09万元)。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类似事件还发生在《微时代之恋》、《少年四大名铺》的收入确认上。综上,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万元。
其二,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比如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嘉行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造成2015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欢瑞影视与上海轩叙在2013年签署的《演艺人员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欢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叙收取演艺人员固定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欢瑞影视于2015年6月记账确认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850万元。经查,该笔回款来自于王贤民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实际来源于陈援、钟君艳。陈援指定王贤民将该笔资金从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转入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轩叙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收回上海轩叙应支付的2013年的850万元固定佣金。
另外,欢瑞影视还在2016年虚构收回上海轩叙应收账款1700万元,造成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467.5万元。
其三,欢瑞影视有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按照2012年3月7日,欢瑞影视与浙江天光地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连续剧<掩不住的阳光>投资合作摄制合同》约定及实际支付投资款的时间,2013年12月,欢瑞影视应该将2012年12月支付的520万元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欢瑞影视直到2014年12月才由会计师将相关款项进行调整并计提坏账准备。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造成2013年少计提坏账准备5.2万元,2014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8万元,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4万元。
其四,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占用欢瑞影视资金的情况。
公告披露,陈援、钟君艳、欢瑞文化在此次重组交易前后均与欢瑞影视和欢瑞世纪构成关联关系。经查,欢瑞文化通过利用合作拍摄电视剧《铁血黑金》项目,从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累计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200万元。钟君艳及欢瑞文化利用向旗下艺人李某某借款事项,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占用欢瑞影视资金1800万元。上述事项造成欢瑞影视2013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4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7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5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2016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019年7月30日公告中显示,基于前述及相关事实,监管层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开出的罚单是:
一、责令欢瑞影视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援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三、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四、对张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欢瑞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王贤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在2019年7月29日另一份“事先告知书”中,还有以下罚单:
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江新光、陈亚兰、李文武、徐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以及:
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光是罚也还未完,从欢瑞世纪造假开始,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也都可以进行索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现在已经在征集”,谈到股民索赔,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厉健律师同事提醒,索赔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对账单原件、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
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律师将办理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欢瑞世纪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目前,欢瑞世纪收到的是处罚事先告知书,参考以往案例,预计正式处罚将在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内作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涉及众多投资者,一审、二审、执行通常需要两年左右。”厉健律师表示。
翻历史公告可以了解,2016年2月1日是上市公司披露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时间。2017年7月17日则是欢瑞世纪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日子,当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从盘面来看,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这段时间里,欢瑞世纪的加权均价为14.638元。区间前半截为处于震荡收敛,后半段则单边下跌。而2017年7月17日之后至今,欢瑞世纪的股价累计下跌了55%左右,股价已经回落到了4元一线,和上述的均价相比,粗略算起来,市值缩水7成,相信符合条件的账面浮亏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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