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18:51:30 来源:中国消费网
7月9日,一个“国6新车12.98元”的出租车顶灯广告和一则“退休大爷4S店13元买车逼哭女销售主管”的视频登上网络热搜。7月12日下午,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责令发布该视频的秦皇岛腾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腾奇公司)立即改正、停止涉嫌价格欺诈的销售行为,并介入调查。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13元买车”爆红网络
“但是他(广告)打错了”“打错了跟我没关系,是你们打的就给我拿车!”这是登上网络热搜视频中一女子(4S店销售主管)与一位大爷的对话。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网上热传的这段视频与秦皇岛腾奇公司投放的一则广告有关。据该公司7月10日下午发布的一则公告称,7月9日该公司在秦皇岛市投放3500辆出租车广告,将“国6新车12.98万”的广告词误打成“国6新车12.98元”。其间,有热心市民打电话告知该公司广告打错了,也有市民进该公司4S店询问,经解释后得到了谅解。秦皇岛腾奇公司称,4S店已就打错广告一事严肃处理了相关负责的市场经理,就此事给广大市民造成的困扰道歉,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此外,秦皇岛腾奇公司还称,4S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决定7月11日下午3点,就广告内容在公证处和媒体记者见证下,拿出名爵HS20T自动两驱店内现车以12.98元销售。
7月11日,秦皇岛腾奇公司4S店聚集了众多慕名而来的消费者,据称其中有人还是从北京特意赶来,但前几日视频中的大爷却未现身。
当天下午3点过后,12.98元卖车的活动店内并没有进行。随后,秦皇岛腾奇公司发出一份活动终止公告。公告内容显示,4S店将把车捐献给秦皇岛市社会福利机构/市政环卫部门/警务治安单位(3选1)。
公众质疑4S店营销炒作
“13元买车”从一开始爆红网络就被公众质疑为商家博人眼球的营销炒作行为。《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舆情监测软件梳理发现,7月9日,网曝“秦皇岛腾奇公司4S店打错买车广告,一大爷拿13元买车,女员工当场被气哭”视频@时间视频、@新浪视频等知名认证博主以及@人民网、@每日经济新闻等主流新闻媒体,迅速引起舆论关注,网友热议与质疑不断。
不少网友怀疑视频系商家炒作,也有网友调侃“演技太差了”“一看就是摆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发现,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的“漏洞”:漏洞一:女销售主管有意宣传0首付政策,在视频中称“您全款贷款,您要是0首付的话,13块钱都不用掏”;漏洞二: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合同,4S店却表示按照12.98元的价格卖;漏洞三:4S店表示会以12.98元的价格出售,但是没说卖几台,卖给谁;漏洞四:短时间内如此多的老年人集结到一个4S店内要求13元买车,不符合常理。
记者了解到,7月11日晚9点左右,秦皇岛腾奇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视频是拍摄的网剧,找的也都是群众演员。发布到网上的视频是围观人拍的,并非该公司工作人员发布。
7月16日,记者就此多次致电秦皇岛腾奇公司,但对方拒绝给出明确回复。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7月12日下午,秦皇岛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7月10日下午16:40,我局发现秦皇岛腾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名爵国六12.98元’广告涉嫌价格欺诈,第一时间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停止上述销售行为,并随即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后续处理情况,秦皇岛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观点
打错广告能否取消销售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在该案中,4S店称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将12.98万写成了12.98元,如果4S店能举出相应证据证明确实是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撤销该合同。
针对4S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的问题,赵占领认为,这主要取决于是否有欺诈的故意。《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按照4S店的说法,是因工作疏忽而标错价格,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则可能被认定构成价格欺诈,有欺诈的故意。若符合价格欺诈相关规定,主管部门会对该商家进行行政处罚,例如责令改正、罚款等。
赵占领还指出,如果此事是商家自导自演的营销手段,故意标错价格,让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利用事件本身进行宣传,这种营销手段并不可取,因为这种营销方式最终损害的还是商家自己的商业信誉,它得到的不是正面口碑,而是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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