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5 06:34:32 来源:第一财经
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再升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简政放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增加新动能。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4.0版是对前期政策的全面更新和梳理,内容涵盖上海已实施试点和新增试点政策,既体现了上海市场自主创新的内容,也包含其它自贸试验区或特殊经济区域探索推广的经验。
外汇局上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更新版本是对“一个文件就能弄懂全部创新政策”诉求的积极响应,从制度上细化了优质营商服务。未来,外汇局上海分局将继续推进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政策,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新片区建设。
简政放权,降低“脚底成本”
简政放权、降低市场的“脚底成本”是外汇局上海分局近期持续推进的工作重点。《实施细则》提到,为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区内主体可在线上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如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等;将外债注销登记功能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取消办理时间限定。
而在此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进行登记、变更、或注销时,需持续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如今这种由线下转为线上的管理模式提升了外汇服务水平,扩大了便民服务的覆盖面,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另外,将外债注销登记功能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亦将提高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以往企业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通常是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外汇局审核通过后,在外债登记证明文件上标注“注销”后将《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退还债务人。
而今,将外债注销登记功能下放至银行则意味着企业在办妥当笔外债的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无需按以往要求再跑一次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而是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试点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
在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方面,《实施细则》称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资本流动管理。在区内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资性外资企业真实、合规的境内股权投资;支持选择“投注差”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并允许合理的融资提款币种、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
为了便利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发布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7号文”)曾指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在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但强调银行仍需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并且银行和外管局需进行事后抽查。
对此,市场专业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此举可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的便利化程度,使参与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各成员企业均享受到结汇支付的便利,提升企业资金流动性管理效率,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和境内业务的运营发展。
另外,现行外汇政策仅允许以投资为主业或经营范围载明“投资”的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突破此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的资本项目收入用于真实、合规的境内股权投资。
关于支持选择“投注差”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相当于给了企业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以前企业确定好管理模式后不可变更,但《实施细则》提出,选择“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在跨境资金运营方面,《实施细则》称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降低区内企业适用7号文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国际收支规模门槛。对区内企业,将“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门槛降低为“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5000万美元”,继续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实。
降低门槛将便利更多企业享受跨境资金池政策红利,服务上海总部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颁布7号文已释放了一波政策红利,如重新规范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明确宏观审慎原则下的跨国公司资金池外债额度、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手续等。
另外,《实施细则》还提出,区内银行可向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并提供外汇NRA(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账户服务,支持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外汇NRA账户资金质押外汇贷款服务,这将进一步推动跨境金融联动,提升离岸服务辐射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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