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12:36: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姜诗蔷
5月28日早间,*ST赫美(002356.SZ)开盘无悬念跌停。
5月27日晚间,*ST赫美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公告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事实上,自4月末*ST赫美高管在年报中“自曝家丑”,表示“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后,这家公司的问题就彻底暴露出来,也连续不断的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公司股价也开始上演连续跌停,自4月29日至5月28日的18个交易日,*ST赫美股价均跌停,截至5月28日,公司市值较3月份的高点已经缩水约94亿元。
股吧中投资者也是“喜大普奔”:“跪求退市”、“赶紧查查公司的问题”、“如何索赔”、“忽悠重组的垃圾股”……投资者从3月份公司宣布与英雄互娱重组后的激动,一步一步走到如今不断暴雷“亏损被埋”的“惨不忍睹”。
在本次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之前,*ST赫美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时已承认存在违规担保问题。
在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指出,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之披露,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公章,导致赫美集团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确认赫美集团对外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对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也在年报中直言不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规范运作意识淡薄,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相关经办人员无法抵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压力,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上市公司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对外担保及签署未入公司账面资金的借款协议等违规事项发生。
就此,*ST赫美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明细,数据显示,2018年2月至6月,*ST赫美共为首赫投资、王磊提供7次违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7.8亿元,均为关联方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还存在3笔未经审议程序的担保,担保对象为每克拉美、浩宁达实业、首赫投资,合计担保金额1.83亿元,仅首赫投资为关联方担保。
首赫投资是*ST赫美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王磊也是*ST赫美董事长。
事实上,*ST赫美所披露的违规担保原因也充分体现了公司的内控问题。
针对为浩宁达实业的担保,*ST赫美称,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浩宁达实业(原名“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到期后,浩宁达实业相关财务人员由于不了解规定,认为金额较小并未上报公司总部,公司董事长签署了续担保协议,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总结:财务人员的错
针对为每克拉美的担保,*ST赫美称,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向锦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每克拉美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股权变更后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到期后,每克拉美未告知公司续贷情况,公司董事长签署了续担保协议,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总结:每克拉美的错
针对为关联方首赫投资的担保,*ST赫美指出,2018 年,受金融市场去杠杆的影响,金融机构全面收紧新增贷款和续贷业务,首赫投资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质押贷款无法进行续贷,亟需大量资金偿还。由于宏观政策变化,导致首赫投资融资环境恶化,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获取新的机构贷款,仅能选择成本极高的民间贷款用于归还上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
在此期间,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整体环境影响,出现大幅下跌,直接导致首赫投资股票权益严重缩水。上述民间借贷债权人认为首赫投资资信状况已不足以覆盖债权,急于收回贷款。由于汉桥机器厂质押比例已接近 100%,首赫投资无力偿还上述民间贷款,债权人即以查封股票和诉讼方式要求首赫投资以资信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增加信用。
首赫投资因担心股票被查封或诉讼会导致其他债权人跟风,出现大批量诉讼及查封情况,形成债务危机传导至上市公司,故而被迫接受私下盖章的方式缓解债权人诉讼查封行为,争取时间解决相关问题,本意为降低上市公司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
总结:公司是被逼无奈
信披违规屡教不改
除了违规担保外,深交所也在关注函中指出*ST赫美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诸多问题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深交所早已就违规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问询过*ST赫美,但该公司均未进行如实回复。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关注函中指出,我部于2018年12月7日、2019年1月29日与3月11日多次发函问询你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你公司回复称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仅存在对控股股东之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50亿元违规担保,未发现其他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形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请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对此,*ST赫美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2018年度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公司未在触及披露时点及时披露,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
会计师及律师认为,赫美集团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未在触及披露时点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这也与本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相呼应。
事实上,此前深交所也在关注函中“恨铁不成钢”,告诫*ST赫美: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意思的是,针对交易所的多次发函质疑,*ST赫美的处理态度则显得十分“拖沓”。
4月30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之后,*ST赫美一直拖到5月18日才给出回复,中间还申请延期一次。
在5月14日收到年报问询函后,5月22日*ST赫美也申请了延期回复。
*ST赫美表示: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各方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审查,回复工作尚需时间。预计无法在2019年5月21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5月28日前阶段性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月28日,还没等到*ST赫美的阶段性回复,*ST赫美就先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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