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9 21:0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19日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涉及打击欺行霸市、保护企业合法财产、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等多个方面,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所有审判领域。其中,湛江“海霸”梁槐涉黑团伙欺行霸市案位列其中,涉及信息数据等新型财产权益保护等新型案件属首次发布。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统计显示,2018年,审结各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一审案件1501件,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1004件,严重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的涉黑恶案件723件3260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2817件,审结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52.1%。审慎判断罪与非罪,近三年先后对16名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依法宣告无罪。
记者注意到,所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到民营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涵盖了净化企业经营环境、严惩侵害企业合法财产犯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引导民营资本运作有序进行、强化新型财产权益保护、引导公司治理规范化、促进民企优化升级、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等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
在梁槐涉黑团伙欺行霸市案中,被告人梁槐纠集梁勇、梁烈、胡小飞、莫七、肖忠等多名家庭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飞越公司”为名号,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了遂溪县江洪镇的螃蟹收购市场。随后,该组织又通过强制收购、强制定价,恐吓、驱赶、殴打渔民和其他收购商等方式,逐步控制了江洪镇及附近海域、码头的海蜇、海螺收购市场,给江洪海域海产品收购商和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达到长期欺行霸市、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梁槐及其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强迫他人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非法采矿,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零五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权权利四年。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4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入选典型案件的森某公司诉某合作区管委会不履行行政协议案中,2015年8月,森某公司与某合作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后森某公司依约设立全资子公司,合作区土地储备中心将选址的10000㎡土地提供给森某公司短期利用一年,合作区发展规划国土局向森某公司核发了投资项目备案证,森某公司进行了部分投资建设。2017年,合作区有关部门先后通知森某公司,以超期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建为由,决定收回短期利用的土地并要求恢复原状。企业经多次协商未能形成解决方案,遂诉至法院,请求某合作区管委会限期履行与森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如不能依约履行则赔偿经济损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协议没有违法无效情形,双方应当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和《项目投资协议》的具体约定履行各自义务。2018年12月,依法判决合作区管委会继续履行与森某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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