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3 15:54:24 来源:
利用生物质燃料等新型清洁能源,为客户提供热能服务的迪森股份(300335.SZ),近期执着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其中涉及“反恶意收购”的内容自然也引来了监管层的问询。压力之下,董事会决定取消相关议案,这与此前振芯科技(300101.SZ)情形如出一辙。但有意思的是,在董事会取消掉议案之后,公司董事长再以股东身份,递交了几乎一模一样的临时提案,放入了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名单当中,如此操作意图为何?
距离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10来天时间,迪森股份便发布公告表示要取消掉相关议案,取消的理由是“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认为上述议案尚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这一结果应该并未超出市场的预料。因为,就在迪森股份提出修订议案之后,立刻迎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原来,迪森股份此番打算在公司章程中,添加有关“反恶意收购”的一系列相关措施,也算未雨绸缪。但“恶意收购”的定义尚且模糊,其界定“恶意收购”的依据和合理性,自然就成了监管层重点关注的问题。
对此,迪森股份方面也做了回复,认为自己参考了理论界关于恶意收购的有代表性的观点,同时也借鉴了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恶意收购的规定。 甚至为防止条款修订可能与此后的立法实践相冲突,还特别注明“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未来就‘恶意收购’作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不过,这一切的筹备似乎并不足够。
实际上,在迪森股份之前,曾有振芯科技也做过类似尝试,同样也收到了监管层的关注函,在压力之下,振芯科技最终以同样的理由,取消了相关议案,在振芯科技取消议案之后,此事也暂告一段落,但迪森股份这厢故事还尚未结束。
界面新闻记者看到,在董事会慎重考虑之下取消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之后,迪森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长李祖芹站了出来。据悉,李祖芹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提请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把临时提案《关于完善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据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李祖芹直接持有迪森股份399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根据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迪森股份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5月16日,所以李祖芹此时提交临时议案从流程上看,是没有问题的。
但在进一步对比之后发现,这份提交的临时议案内容,与此前才刚被董事会取消掉的议案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有些许修改内容调整了所在条款位置。需要指出的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时,作为董事的李祖芹也是投出了赞同票的,该议案获得了9票赞同,那么前脚赞同取消,后脚又抛出几乎一模一样的议案,到底有什么玄机?
据迪森股份证部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公司章程里修改的一些条款交易所也关注到了,在完善修订之后,进行了重新提交,内容变化并不大,但第二次的提交却是经过了充分沟通的,“这一次(提交内容)和交易所监管员沟通过了,我们参考了他们的意见,做了一些调整。”该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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