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17:33:51 来源:财联社
在未经公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刚泰控股(600687.SH)违规为其实控人徐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了16笔共计42亿元的借款担保,刚泰控股因违规担保被“ST”处理。
徐刚建表示对借款提供了51亿元质押物,但未提及现金清偿债务。律师表示,若徐刚建无力现金偿债,上市公司负有担保责任,或将先行支付现金偿还债务,再处置控股股东资产收回资金。
上交所的一篇问询函揪出刚泰控股巨额违规担保。
4月10日,刚泰控股收到上交所有关公司担保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称,刚泰控股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并要求刚泰控股对担保明细、债务明细、控股股东债务情况、抵押物变现是否受限等诸多问题进行核实披露。
4月10日晚间,刚泰控股发布核查公告称,经向实控人徐建刚询问,未经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16笔,涉及金额约42亿元,目前尚未偿还的本息约34亿元。
徐刚建表示,除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外,其额外提供的质押物约51亿元,但并未对抵押物明细,以及抵押物变现是否受限进行解释,也并未提及剩余债务的偿还计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于违规担保,刚泰控股自4月12日起由“刚泰控股”变更为“ST刚泰”。另据规定,对因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需出具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收款凭证等证明提供资金事项已消除的证明文件,才能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
对于巨额担保风险,控股股东若无力清偿债务,上市公司将承担巨大风险。
徐刚建在核查公告中强调,借款担保仅为名义担保,其提供的51亿元质押物足够覆盖借款本息。有不愿署名的律师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名义人就是证明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若是借贷者不还,担保人就需要还款,名义担保应该就是担保人。
“对于债权人来说,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平行关系的,如果借款人把钱还了,那什么事都没有,如果还不上到了执行程序,借款人有抵押物可执行,担保人有现金可执行,大多数债权人都会选择执行担保人的现金,不会去等房产、厂房慢慢拍卖。”上述律师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三季度,徐刚建分别通过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刚泰控股24.83%、13.13%、4.33%股权,但质押率分别为100%、99.96%、95.45%。
刚泰控股也在公告中提示,如果徐建刚及控股股东不能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存在刚泰控股承担担保责任进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上述担保事项作为公司或有负债,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刚泰控股认为风险较大,但未将实控人清偿债务作为解决担保风险的首要途径。刚泰控股将申请法院判定担保无效放在解决担保问题的首位,刚泰控股在核查公告与风险警示公告中均表示,这16笔担保未经公司有决策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申请以上担保无效,但是申请担保无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律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从公司披露的情况来看,刚泰控股的担保是对外有效的,想申请担保无效的话,在司法实践中,估计可能性不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只能是对内,而不能是对外,公司只要给人家盖了章,出了保函,或者在某个担保文件上盖了章,承担了担保责任,不管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是否经过批准,对外都是有效的,都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想要解决担保风险问题,要么控股股东全额偿还贷款,了结此事,要么上市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再向控股股东追偿,由上市公司先掏现金偿还债务,再去处置控股股东的资产,收回现金。”律师表示。
刚泰控股发布的核查公告与风险警示公告中均未提及敦促控股股东尽快清偿债务的处理措施,只在提出:“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尽快通过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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