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4 15:54:16 来源:财联社
提起诉讼4个月后,永创智能(603901.SH)终于等到了一审判决,其解除与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轻机”)的《意向保证金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返还意向保证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获得杭州西湖区法院支持。一审结果,让永创智能3年来围绕参股南京轻机混改惹出的一地鸡毛似乎迎来转机,45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也有了拿回来的希望。
永创智能2002年设立,2015年5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为食品、饮料等行业提供智能包装生产线及配套包装材料。
IPO上市之后,得到资本助力的永创智能将目光瞄上了同行业的南京轻机。南京轻机是一家老牌国企,其控股股东几经变更,现为央企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企业。南京轻机在啤酒、饮料罐装设备行业属于龙头企业。在2015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话题正热时,得知南京轻机有意混改,永创智能就搭上了线,有意入股参与混改。
2015年8月12日,永创智能与南京轻机签订《意向保证金协议》,约定永创智能以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形式参与南京轻机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南京轻机子公司南京轻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包装公司”)新增股权的认购。
《意向保证金协议》签订后,永创智能于2015年8月31日将协议约定的4500万元意向保证金打入南京轻机的银行账户。
2016年1月29日,永创智能与南京轻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轻机包装公司的混合改制方案获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批准并且南京轻机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永创智能与南京轻机将另行签署《增资协议》,将已支付的4500万元意向保证金作为增资轻机包装公司的增资款项,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轻机包装公司15%的股权。
不料三年多后,永创智能却以“南京轻机针对轻机包装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推进,公司已无法继续承受巨额意向保证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并且《意向保证金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均约定公司有退出的权利”为由,在2018年11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南京轻机的《意向保证金协议》和《投资框架协议》,并返还意向保证金4500万元及利息。
当初的“小甜甜”何以变成“牛夫人”?有知情人士表示,双方签约之后,南京轻机换了主要领导,且企业经营变得困难。这或许是永创智能入股参与混改几无进展的原因。
3月26日,永创智能公告称收到胜诉判决书,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上述诉讼请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4月4日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便评价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的个案。但透过个案看现象,此事对于混改仍有借鉴意义,“核心是回归法制”。
刘俊海说,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有着重要意义,涉及混改的整体成败。他表示推进混改要在六个方面予以注意。一是“地位平等”,中央明确民企也是“自己人”,国企民企“地位平等”,不能以强凌弱。二是要“共同发展”,“国进民退”、“民进国退”都不对。三是要“公平竞争”,鼓励市场主体在平等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竞争。四要“互利合作”,混改各方要加强合作,不能“新官不理旧事”。五要“公平监管”,职能部门要“一碗水端平”。六要“平等保护”,法院在处理涉及混改官司时“要忘记企业的所有制身份”,依据法律依据证据依据法理来判决,“谁有证据、谁有理就支持谁”。
针对混改目前存在的“叫好不叫座”现象,刘俊海给出了自己的“12字建议”。一是要“程序严谨”,混改从立项到招标到审批各道环节程序要到位。二是“信息透明”,让市场参与者在透明环境下公平竞争,让监管机构审批无顾虑。三是要“对价公允”,价格是公允的,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哪怕换了领导也好推进。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永创智能3月26日的公告同时称,“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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