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5 15:54:13 来源:
一则看似利空的重组失败公告,并未给公司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300376.SZ)的股价带来明显冲击。
截至3月25日收盘,易事特报6.05元/股,微跌0.17%。值得一提的是,在盘中,易事特股价一度涨幅接近2%。
2017年11月10日晚间,易事特公布资产重组方案,拟现金收购宁波宜则100%股权,作价29亿元。根据交易方案披露,宁波宜则主要资产为在越南的1.1GW电池片设计产能和4.0GW组件设计产能,规模位列东南亚地区前列。
这则重组表明,定位致力于成为全球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易事特,希望在光伏产业链有所延展。此前,该公司在光伏领域的业务包括光伏逆变器、光伏电站运营等,而收购宁波宜则使得易事特进入中游电池组件的制造端。
但这则收购并不是一则划算的交易。
首先,就收购标的而言,宁波宜则不但毛利率异常,且逐年呈下降趋势,预示着盈利能力的衰弱。其次,就易事特而言,本次收购因采取现金支付,首期支付额高达21.69亿元,完全超过该公司自有资金数额。即,易事特需要通过举债来完成收购,这势必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
实际上,易事特原计划通过收购宁波宜则加码光伏业务,以提振上市公司资产实力,来“冲抵”因原董事长被罚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易事特的股价在2017年、2018年接连受挫,全年分别下跌36.73%、44.03%,盘中股价最低一度跌破4元/股。这背后,易事特绝对的“一把手”原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因操纵股价被证监会罚没巨款。2018年6月份,何思模主动请辞,退出管理层,这一度引发市场对易事特管理层是否会出现动荡的担忧。
新的董事长最终由何思模之子何佳继任,维持了管理层的稳定性。不过,受到上述管理层之变的影响,以及2018年光伏行业环境变化,易事特股价持续下跌,引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加大。
扬州东方集团由何思模控股,持有易事特约56%的股份。为了解决股权质押带来的融资压力,2018年11月份,何思模向珠海华发集团转让扬州东方集团持有的易事特29.9%的股权,交易总价达35.3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珠海华发集团还将继续要约收购易事特5%的股权,进一步巩固其实控人的地位。
据启信宝提供的股权信息,珠海华发集团由珠海市国资委独资。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国资入主后,其对易事特的发展重点定为“支持易事特业务持续以高端电源核心设备为基础,从事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分布式发电、储能、微电网、充电桩、云计算)及轨道交通(含监控、通信、供电)等战略新兴产业的研发与制造”。
据此,如宁波宜则这类光伏制造资产,并不会进入输入新鲜“血液”后的易事特的未来发展规划中,因而终止收购实则在情理之中。
与此同时,易事特已经在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领域又有了新动作。
根据启信宝,2019年1月22日和1月24日,易事特先后合资设立两家子公司:易事特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轨道交通)、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新能),注册资金均为5000万元。
经营范围显示,易事特轨道交通主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力工程(不含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等,而易事特新能则主营光伏新能源发电、电动汽车充电桩、机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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