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2:36:00 来源:财联社
奥特佳(002239.SZ)3月19日晚公告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进飞涉及的借款纠纷有了判决结果,南通中院一审判决王进飞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归还3000万美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支付律师费。与此同时,法院判决奥特佳需对王进飞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上市公司看来,王进飞当初冒用了公司名义对其借款进行担保,公司遭受了无妄之灾。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但按照会计准则,奥特佳需计提逾3亿元预计负债。这对公司的业绩无疑是一个重创。
根据奥特佳公告,公司于3月18日收到南通中院的判决书一份,就公司涉及的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早前,奥特佳曾披露,其原实际控制人王进飞与他人联合,于2014年向刘斌借款5000万美元,未能如期归还。2018年3月,王进飞与刘斌签署借款补充协议,约定王进飞承担3000万美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王进飞私刻奥特佳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并冒用公司名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将公司列为借款担保人。
之后,王进飞仍无力归还借款,出借人刘斌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将包括王进飞及奥特佳在内的9人(或法人)列为被告,要求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南通中院的判决结果显示,王进飞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偿还3000万美元本金、利息等,而奥特佳及其他被告需对王进飞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南通中院认为,王进飞持有的公司印章,虽其陈述系私刻,但曾在多笔借款中使用,足以使他人产生合理信赖。王进飞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奥特佳应对本案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上述判决,奥特佳有自己的话要说。公司称,王进飞相关债务纠纷与公司毫无干系,其私刻公章、冒用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协议的行为公司并不知情。王进飞签署相关协议时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仅为公司股东,其无权代理公司从事任何商务活动。公司称,将就此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奥特佳有其底气所在。今年2月,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司法鉴定意见的公告”。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在王进飞向蔡远远借款7000万元案件中,“借款合同”上所用印章与奥特佳的真实印章不一致。奥特佳当时指出,这佐证了王进飞坦承的伪造上市公司公章及人名章的事实。公司也曾多次在公告中透露,王进飞已向警方坦承了其伪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冒用公司名义参与民间借贷的不法行为。
虽然奥特佳一直坚称自己与相关借款纠纷无关,并要上诉,但根据一审判决书,公司可能承担3.55亿元的连带偿还责任。公司称,由于判决尚未生效,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将为此计提相应额度的预计负债,从而使公司2018年净利润减少3.55亿元。
2018年前三季度,奥特佳实现净利润4.27亿元,同比增长70.47%。公司在2018年三季报中预测,去年全年的盈利约为4.04亿元~5.5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10%~50%。显然,一旦公司计提了上述预计负债,2018年的成绩单将大受影响。
提起原老板“萝卜章”事件,奥特佳恐怕是一肚子苦水。公司去年10月曾披露,公司共收到与王进飞、帝奥控股(王进飞实际控制)相关民间债务纠纷8起诉讼案件,诉讼涉及总金额7.44亿元。公司母公司共有五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2018年末,奥特佳筹划多时的收购事宜也因此而搁浅。
奥特佳曾于2018年8月宣布溢价7倍、以7.28亿元收购国电赛思100%股权。国电赛思主营业务为基于电力电子双向变换技术的应用产品,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池充放电设备及检测设备。奥特佳称,通过此次并购,公司可以注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2018年12月12日,奥特佳披露,公司收到律师函,国电赛思及其三名股东决定解除与公司签署的相关重组协议国电赛思方面认为,上市公司牵涉股东王进飞伪造公司公章相关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况已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且“无法正常推进”。为此,国电赛思方面不愿继续进行此次并购,并认为上述障碍系上市公司过错所致,主张由上市公司赔偿其“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对上市公司造成一系列困扰的“元凶”王进飞在2018年9月通过委托部分表决权方式,将其奥特佳实际控制人之位让给了公司时任“二当家”张永明。目前,王进飞及其控制的帝奥控股合计持有奥特佳9.9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87%,市值约为28亿元。只不过,其中99.1%的股票已被质押且处于债务违约状态;占比99.22%的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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