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1 14:23:14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李鸿忠张国清段春华齐玉等代表发言
昨天,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李鸿忠、张国清、段春华、齐玉、肖怀远等代表发言。
李鸿忠在发言中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扩大开放决策部署、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我完全赞成和拥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重申,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大背景下,以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为基点,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意志和决心;着眼于推进更高水平、更大力度对外开放,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需要,强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充分体现了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立足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实际需要,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国际通行规则、惯常做法。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后,必将进一步坚定外商投资中国、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创造新发展业绩的信心和预期。营商环境最根本的是法治环境。天津将认真抓好实施执行,提高投资环境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张国清在发言中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指导性、针对性。我完全赞同。草案突出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突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突出与国际投资规则相衔接,充分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为新时代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们要学法、懂法、用好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依法行使权力,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依法吸引利用外资、服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对外开放不断取得新突破。
段春华在发言中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我完全赞同。一是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宣示了始终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二是适应了新时代改革发展需要,确立了新型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构建起了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框架,是一部新的基础性法律,将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主动回应了社会关切,草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我们要以实施这部法律为契机,按照市委要求,加强天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胜明、邓凯、高憬宏、邓修明、高玉葆、李静、宫鸣、李家俊、孔晓艳、叶赞平、关牧村、李刚、邱立成、张智龙、苑广睿、郭红静、谢津秋、才华、周潮洪、李巍、马杰、周振海、张伯礼、温娟、孙丰源、刘巍、冯忠华、王洪海、杨茂荣、席真、杨宝玲、杨光、李响、李建成、巩建丽、王艳、王小云等代表在审议中作了发言。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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