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1 06:34:18 来源:第一财经
正在审议中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将会给上海自贸试验区尤其是新片区带来更大的外商投资开放空间。
根据草案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考虑到我国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始自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又有着“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的功能定位,因此,不少全国人大代表都认为,这将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以及新片区的机遇。
新片区的新机遇
草案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事实上,我国的外资投资管理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从正面清单管理转向负面清单管理,这项改革正是从上海试点起步的。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之一,就是率先试点“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由此形成了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的市场准入方式。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发布了我国首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3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正式施行。彼时,当时只有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获准在三年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三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三年期满后,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初步在全国实施。
此后,随着中国持续的对外开放,上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也经历了4次修订,从最早2013版的190条缩减到了2018版的45条。
正是由于负面清单的持续缩短,特斯拉新能源整车项目、穆迪(中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落地,实现了新能源汽车、信用评级等开放领域零的突破。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里的外资企业近2万户,其中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的新设外资企业达1.1万户,占新设企业的比重从挂牌初期的5%,上升到20%左右。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说,上海此前推出的两批54项扩大开放措施,迄今为止已经累计落地企业超过2800家。
这其中,有38个开放领域的全国首创项目落地在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比如中国第一家外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第一家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第一家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第一家外商独资工程设计公司。。。。。。
“草案的很多条款是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固化,我们认为这些改革的推进是平稳的,特别是有效释放了市场的活力,激发了外资投资的热情,引进外资成效显著。”杭迎伟说,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转向制度型开放
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国正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将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领域推出更加开放的措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目前,已经启动了再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在去年已经较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
相对于2018年的全国版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版的负面清单不仅更短,而且在一些特别管理措施上,也体现了更大的开放度。
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而言,市场的共同期待是,更高的开放度。
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之一。这个新片区的定位,是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区,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陈鸣波建议,自贸区新片区要有新突破,要建立更加面向国际的制度型开放体系,能够吸引各类高端要素资源,在区域内高频率流动、高效率配置、高能级聚合,努力形成化学反应,推动深入融入全球化的高质量发展。要将新片区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功能优势”,这应是未来新片区建设的与众不同。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工业正是抓住了合资合作的历史性机遇,才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外商投资法将激发企业新的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共同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为了加快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云建议,新的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外资三法”就要废止,其大量配套性规定也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这些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不能拖太久,否则将会影响到外商投资法的实施。
在今年1月3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也表示,商务部将积极配合推动这部法律早日出台。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抓紧研究制定《外商投资法》的有关配套法规规章,把这部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外商投资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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