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6 09:18:01 来源:
4股东质押了手头的股票,却触了东土科技(300353.SZ)的逆鳞。
据东土科技2019年1月30日公告称,截至2019年1月29日,股东常青办理了股票质押,将其持有的467.8万股质押给了金元证券,股东宋永清将其持有的311.86万股限售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另外,股东王广善和江勇也分别质押了83.82万股和79.64万股。
质押消息引起了东土科技巨大反弹。原来,上述股东的持股来自2014年的一场收购,当年东土科技定增收购背景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拓明科技)100%股权,上述4股东就在发行对象的名单当中,同时也是业绩承诺主体。据东土科技描述,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主体于2014年10月27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主体依据本协议取得的收购方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或未解禁期内未经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东土科技认为上述质押已构成违约。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5年至2018年,承诺主体承诺拓明科技在承诺期里,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200万元、6760万元及8112万元。数据显示,在2015年至2017年标的都完成了承诺业绩,但2018年似乎够呛。
虽然2018年年度报告还没披露,但据东土科技描述,拓明科技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主体须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而且东土科技也因此预计将对并购拓明科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东土科技称,如业绩承诺主体未能及时解除上述股份质押,可能存在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这或许正是东土科技认为质押系违约的重要原因,因为该因素在公告中也提及最多。东土科技还表示,在2019年1月29日,公司向业绩承诺主体常青、宋永清、王广善、江勇分别发出《督促函》,要求其纠正违反协议约定的质押行为,解除相关限售股的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东土科技仍在通过沟通督促业绩承诺主体常青、宋永清、王广善、江勇尽快解除相关股票的质押,消除相关的影响。同时,东土科技也不排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等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受到包括拓明科技表现不济等影响下,东土科技预计2018年盈利1亿元至1.2亿元,同比上年下降了5%至21%。东土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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