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6 20:51:01 来源:财联社
1月25日晚间,南玻A(0000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从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了解到,该局根据深圳证监局移交的犯罪线索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建议,经过该局自身的审查与调查决定,对曾南等公司部分前高级管理人员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财联社记者独家获悉,因涉嫌的罪行社会危害较小,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玻集团”)前董事长曾南已缴纳保证金,处取保候审状态。
公告称被立案侦查的原因,与南玻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宜昌政府人才基金相关事项有关。
南玻集团在此前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宜昌政府人才基金一事。
据南玻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称,公司是在2017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在与审计师沟通之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做了汇报。最新的公告披露,公司是于近期从经侦局了解到立案相关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这种重大事项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被刑事立案侦查,说明他们初步符合可能犯罪的标准。公安会有一个侦查的过程,之后还要移交检察院审查,最终是否有罪需要由法院判定。”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柯晓蕾告诉财联社记者,“如果犯罪事实成立,我认为这起案子最终定性介于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之间,还要看当事人使用资金的具体用途。”
据上述两则公告,2012年至2013年中,宜昌政府曾先后与南玻集团签署三份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向南玻集团所提供的各项相关产业扶持配套政策优惠。其中,包括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向南玻集团提供一笔金额为1.71亿元的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南玻在宜昌地区人才引进与安置。
根据该等协议约定,南玻委托全资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收取该等资金,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亦依约定于2014年全额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拨付该等资金款项。
在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南玻集团董事会了解到,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宜昌政府给予公司的上述补助资金后,未经当时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关适当审批即立即全额转给“宜昌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鸿泰置业”),由此造成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一项1.71亿元的递延收益。
南玻集团董事会称鸿泰置业公司为部分前高管自然人共同持股间接控制,且与南玻集团并无股权关系,当年南玻集团公司本部及合并层面亦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及报表披露。
工商信息显示,鸿泰置业由深圳鹏城裕泉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深圳鹏城裕泉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代表均为南玻前董事长曾南。
其它股东方也均为自然人,分别是吴国斌、张凡、罗友明、柯汉奇、李卫南、张柏忠、丁九如。吴国斌为南玻集团前董事兼CEO,罗友明为前任财务总监,张凡、柯汉奇、李卫南、张柏忠为前任副总裁,丁九如为前任董秘。
宝能系前海人寿、钜盛华等公司从2014年12月开始,通过二级市场持续增持南玻A,截至2016年三季度,宝能系合计持有南玻A24.39%的股份,成为新任大股东。
2016年11月,宝能系全面接管南玻A,吴国斌、张凡、罗友明、柯汉奇、李卫南、张柏忠、丁九如均是在董事会换届前提交的辞职报告,离开南玻。
2016年底就已完成换届,为何不是在审计2016年年报而是等到审计2017年年度报告时才发现问题?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原因或在于此事不涉及2016年的事项,2013年南玻与宜昌政府签完了投资协议,2014年资金到账。2016年11月董事会换届,2017年4月发布2016年年报,这中间的时间较短,或很难获得相对隐晦的问题。
实际上,在审计2016年的年报时南玻发现了一个比较明显的会计差错问题,进行了追溯调整,与2013年8月南玻集团和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关。
南玻A最新公告称目前该案侦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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