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10:57:18 来源:
1月18日,红阳能源(600758.SH)开盘报每股3.71元,终结两个交易日的连续上涨,跌2.62%。
前一日晚间,红阳能源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煤集团)因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分别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沈煤集团是辽宁省国资企业,目前持有红阳能源46.97%的股份。
决定书显示,辽宁证监局发现,在公司治理上,红阳能源分别在人员、业务、财务方面未按规定与控股股东沈煤集团保持独立。具体表现为:红阳能源副总裁夏洪满同时在沈煤集团担任安监局局长;沈煤集团通过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研究红阳能源日常经营事项,干扰上市公司独立运营;通过设定财务指标及对红阳能源下属部门下达任务的形式,干扰红阳能源财务独立。
在内部控制方面,红阳能源存在被沈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红阳能源通过子公司多笔资金间接被沈煤集团非经营占用,并未收取任何资金占用费用,虽截至辽宁证监局现场检查期间相关资金已全部返还公司,但该行为没有经营性实质,构成沈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至今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红阳能源均表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此外,界面新闻记者查阅红阳能源近年公告,亦未发现红阳能源就控股股东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做过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红阳能源工作人员回应界面新闻记者称,资金占用情况是发生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之后,且占用时间短,因财务人员不熟悉信披规则,当时公司未就此进行披露。
决定书亦显示,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红阳能源董事长赵光、副董事长张德辉等五人,因未遵守有关规定,忠诚、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对红阳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被责令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证监会或上交所等其他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据了解,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间的关系作了解释和要求,明确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程序干涉上市公司的具体运作,不得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由此,辽宁证监局对红阳能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红阳能源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要求红阳能源自查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垫付、承担各类支出问题,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问题。
辽宁证监局亦责令沈煤集团予以改正,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对存在影响红阳能源独立性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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