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5 19:12:11 来源:
近来,新潮能源(600777.SH)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犇宝)受到市场和交易所高度关注,其2017年6月出资1.7亿元投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长沙泽洺),原本按照约定一年期满后,浙江犇宝将拿回本金且获得12%的高额收益,但在本利难保之下,最终分别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和仲裁。不过在最新的新潮能源发布的回复函中,更透露了一些凝重的信息。
据新潮能源对交易所的回复函,当时浙江犇宝与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兆恒)、有限合伙人上海域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域圣)签署的相关协议和补充协议,从公司档案和回函情况来看,该投资事项主要决策人为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以及浙江犇宝时任董事胡广军、胡新平、艾迪。公司档案显示,具体经办人为时任浙江犇宝董事长胡广军、总经理胡新平、财务经理艾迪(经办事项为审批向长沙泽洺支付1.7亿元投资款)和杨毅(负责印章管理)。
就在诉讼和仲裁启动之后,2019年1月10日新潮能源及公司律师收到杭州兆恒的回复称“我司在2018年5月之前对于浙江犇宝所主张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一无所知,直到我司法定代表人薛青锋于2018年5月初收到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诉长沙泽洺、唐万新、我司(原告起诉后撤回对我司起诉)、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犇宝、上海域圣借款合同纠纷讼一案材料才知浙江犇宝入伙投资长沙泽洺一事。在此之前,我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前员工、股东均不知晓此事,长沙泽洺方面也对此一无所知。后经多方了解,才知晓系郭建伟(系上海域圣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域圣法定代表人高为民系郭建伟驾驶员)于2017年6月中旬左右未经我司同意,私自伙同贵司部分人员合谋盗盖我司公章、法人章,炮制《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操作浙江犇宝银行账户于2017年6月19日向长沙泽洺账户转账1.7亿元,同日又操作长沙泽洺账户将该1.7亿元电汇至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兆恒称,其公司对于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并不认可其法律效力,认为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更不承认所谓的担保,并对相关人员保留追责的权利。同时, 杭州兆恒还认为,从郭建伟伙同贵司部分人员合谋盗盖公章、法人章及长沙泽洺公章、 法人章,炮制《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及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伙、 退伙协议以及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打款流程等相关证据可以看出,这一系列的事件和时下人人喊打的“套路贷”手法属于同一手法,并最终导致长沙泽洺以及杭州兆恒处于背负巨额债务的风险。杭州兆恒认为,新潮能源方面应当无条件纠正错误,撤回对其以及长沙泽洺的诉讼及仲裁请求。
对于上述情况,新潮能源认为:一、有证据显示,公司存档有浙江犇宝用印审批材料,且杭州兆恒在其回函中并未否认其印章的真实性,并确认了资金流向的事实。二、因相关事项正在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故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及其定性和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等,有待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判决。由此来看,此事件将长时间僵持下去。
耐人寻味的是,长沙泽洺的普通合伙人杭州兆恒认缴长沙泽洺普通合伙份额2.5万元,而这个2.5万元还是在2018年11月5日到位的,原因是2018年11月1日长沙泽洺因无力支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56.68万元,遂向杭州兆恒求助并发函要求代为支付该笔诉讼费56.68万元,其中2.5万元系其应当缴纳之认缴出资,剩余54.18万元系长沙泽洺向杭州兆恒借款,杭州兆恒对此复函予以同意。至于上海域圣的真实认缴情况不明,因为新潮能源及公司律师并没有收到相关回复。
对上述,新潮能源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其知道的和投资者一样,都是基于公告信息,后续相关事宜有进展的话,会发布公告。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上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持股者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信基管),持股比例60%,再往上追溯长信基管又主要由长江证券(000783.SZ,持股44.55%)和海欣股份(600851.SH,持股31.21%)掌握,那么,上述事件两家公司是否知情呢?
对此,长江证券方面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而海欣股份董秘办工作人员同样不清楚此事,并称自己也只是参股公司,更建议联系长信基管。记者随后拨打了长信基管,但电话转接后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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