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14:15:01 来源:财联社
在5月份远洋集团与安邦集团宣布成立合营公司半年后,双方又对外公布了下一步合作方向。
日前,远洋集团(03377.HK)公告称,与安邦订立总协议,内容有关集团及安邦集团(包括合营公司)之间的劳务外派安排、咨询服务、品牌使用许可安排及物业租赁。
远洋方面独家回应财联社称,本次(2018年12月21日)双方签署的总协议是对5月战略合作协议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
公告称,根据安邦集团的业务需要,远洋集团调派其员工至安邦集团,而安邦集团同意偿付本集团就劳务外派安排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财联社记者独家获悉,关于远洋派驻人员,是根据远洋与安邦的合作协议约定,派驻到双方合营公司远洋邦邦置业有限公司参与日常管理及运营,并非派驻到安邦集团。
一位接近远洋的人士向财联社透露,目前远洋派驻人员已经陆续进入远洋邦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包括管理层及投资、人力、财务等专业领域,而派驻的人员数量将根据双方合作进程及远洋邦邦工作开展需要而定。
据悉,远洋邦邦置业有限公司是在2018年5月,远洋与安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打造的不动产平台公司,双方各持股50%,该公司主要负责安邦旗下中国境内全部存量不动产项目的处置及运营管理,并将采用远洋集团的品牌对外推广。
根据公告,2019年-2021年安邦需要支付远洋劳务外派费用的上限分别为0.7亿元、0.7亿元、0.8亿元。
根据总协议,远洋集团授权及许可安邦集团使用其品牌“远洋”,以为其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推广。
远洋方面独家回应财联社称,本次签署的总协议是明确远洋集团授权及许可安邦集团使用“远洋”品牌,为安邦旗下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推广,并进一步明确了许可费用收取标准。而授权许可使用“远洋”品牌的安邦旗下房地产项目均为由双方合营公司远洋邦邦负责管理的安邦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项目。
就此,安邦集团须向远洋集团缴付金额相等于销售总额0.5%至1.5%的费用作为许可费用,2019年-2021年安邦支付给远洋的品牌许可费用上限为4亿元。
此外,根据总协议,远洋集团还将向安邦集团出租由集团拥有的物业作商业用途。
据财联社记者独家获悉,远洋向安邦出租物业包含全国范围内的远洋物业合作的可能。
“安邦在全国开展商业运营活动、日常办公均有租赁物业的需求,而远洋在北京、上海等热点城市、核心位置拥有大量与之需求匹配的办公类、商业类物业,双方在物业租赁方面具有丰富合作机会。”上述接近远洋的人士告诉财联社。
目前,关于具体物业出租事宜双方在持续洽商中,首批出租物业尚未确定。
远洋方面称,总协议订明本集团在其与安邦集团合作中的角色。在安邦集团为合营公司或本集团带来业务的同时,本集团将充分利用其专门知识、资源及品牌为安邦集团的营运提供支援。
“劳务外派安排使本集团与安邦集团通过调派于房地产开发方面经验丰富的员工而享有规模经济效益,尽量达致最大成本效益及管理效力,而安邦集团将偿付本集团产生的成本。提供顾问服务、品牌许可安排及物业租赁,让本集团可充分利用其专门知识、品牌及资源,并可为本集团带来额外收益。”远洋方面表示。
公告显示,总协议期限由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3年,包含劳务外派、提供顾问服务、品牌许可安排及物业租赁在内而安邦需要支付给远洋的交易年度上限分别为2.6亿元、2.65亿元、2.37亿元。
事实上,在5月份远洋集团收购远洋邦邦置业50%股权,并承担了部分债务或义务,而远洋负责代建以及代管安邦境内全部存量不动产项目,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代建、代管费用。
在上次宣布远洋与安邦合作后,业内普遍认为在双方合作中远洋让步较大,而这次总协议的签订以及费用的收取被看作是远洋在推进合作过程中的必要收益。
“远洋与安邦这次协议的签订是打下了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协议基础,价格也是由双方商议决定,安邦寄希望于远洋把其房地产业务带到一个比较正常的轨道上来,从而实现快速回款与盈利。而对于远洋,通过总协议签订会与安邦联系更加紧密,尤其是安邦还是远洋的主要股东,利于其后期发展。”一位房地产行业的资深分析师告诉财联社记者。
据了解,安邦集团为远洋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9.58%。
此外,财联社记者从可靠信源处获悉,远洋与安邦的合作已越来越密切,未来双方在战略投资业务、不动产业务、不动产金融业务、养老业务、保险业务等领域,将进行深度战略合作。
此前,财联社曾独家报道,安邦与远洋共同设立了远见共创资本管理公司,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安邦集团接管组副组长符飞担任新公司董事长,远洋主要是通过远洋邦邦置业来进行投资上述资本管理公司,新公司主要由安邦集团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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