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 17:33:07 来源:财联社
更多债权人对金立的破产清算申请浮出了水面。
财联社记者独家获悉,除此前已被受理的华兴银行申请金立通信破产清算案外,实际上还有其他债权人也就金立通信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据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案件信息(案号:(2018)粤03破申223号、225号)显示,与华兴银行同日对金立通信提出破产申请的,实际上还有两个金立供应商债权人: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伟旺达”)、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诠鼎科技”)。
其中,伟旺达曾是东莞的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3日公告退市),主营移动终端套件;诠鼎科技则为一家台湾企业,主营精密仪器和电子零组件制造。
此前曝光的华兴银行对金立提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8)粤03破申224号)。
上述三个案件都在2018年7月16日正式立案,目前均在审理状态。
目前案件的最新进展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已在12月10日裁定,受理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对被金立通信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于2018年5月8日以金立通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息总计2.67亿元)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深圳中院称,涉案债权已经到期至今未能获得清偿,足以证明金立公司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而作出如上裁定。
对于上述破产清算案,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解释,“实际上都是基于利益,在破产案件中并不是所有债权人的思路都是一致的,有些担心如果清算了清偿率非常低想要重整,但有些出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保障等原因会去申请破产清算,而清算又符合条件。”
众所周知,破产清算是对企业资产进行拍卖等的处理,而破产重整是引入外部资金,避免企业破产。此前多位金立供应商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由于破产清算相当于“贱卖资产”,大部分债权人更加倾向于破产重整,即金立通过一段时间资产增值来偿还目前的债务。
金立是否一定会出现破产清算的结局?
财联社记者曾以债权人身份致电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负责本案的法官了解了金立破产清算申请相关事宜。
负责此案的法官解释了相关背景,“最近也有一些债权人频频打电话来我们这边沟通担心金立会被清算,金立此前也跟我们表达和沟通了破产重整的意向,但目前在法院申请的是一个破产清算案件,法院受理是以清算案由收进来的,法律对重整的时效性要求比较严格。一旦申请重整首先申请时可行性计划就要提交过来,有哪些潜在的投资人(比较成熟的情况下),进来之后审查期限最多是6个月,经过批准最多延长再3个月,如果这9个月内没有办法通过重整草案就必须要走向破产宣告。”
上述法官还表示,目前金立相关的努力其实是在为案件进入重整在做准备。据其介绍,“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如果金立符合重组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转破产重整程序的(即从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等它前期的重整准备得差不多了,再转程序也是一样的。”
许峰律师也认为,“后续还需要各方去协调,清算过程当中也可以改变思路达成和解的。毕竟破产法的初衷是更好地实现资源的配置而不是把一个企业关掉。”
据媒体报道,金立财务总监何大兵于12月18日也已在内部宣布:为了给破产重组争取更多时间,金立打算先申请破产清算。“公司会先申请破产清算,为破产重组争取更多时间,然后和债权人沟通破产重组的方案。等所有债权人达成一致同意的重组方案,就走破产重组流程。”
金立曾要求债权人签署《金立集团债权人一致行动协议》文件,并于12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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