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5 12:04:14 来源:经济观察报
(原标题:无限责任的陷阱:老干妈“陶华碧”到底该不该融资?)
“陶华碧”该不该融资?有时候是可选择题,有些时候是必做题。
商业的起步是艰难的。即使经历过一轮高速成长,公司拥有实力之后,经常可见的情景是:因为市场阶段性不景气或者成本抬升导致持续亏损等原因,公司仍可能陷入短期困境。
为了支撑业务,或者面对一项突然而来的投资机会,额外的融资成为必须。而银行的放款,很多时候要求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附带大股东个人资产的抵押,这在很多时候都是房产。
对于特定公司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理想的资本结构。面对资金饥渴,公司能拿到钱就已经是非常好的结果了。
而一旦融资车轮启动,速度就难免加快,当担保的规模足够大,“有限责任”将失去事实基础。一旦商业失败,股东在本质上担负的已是无限责任。这时,股东们可能会发现,他们失去的不仅是注册资本,自己用于担保的巨额资产也随风而去,公司已经没有可用于支付的资产。
在预期的资金流入因某种原因突然中断时,问题往往开始爆发。比如银行机构收紧贷款时,经常听到的故事是,为偿还上一轮贷款,公司完成了一笔高利贷,但预期的过桥性质,却演变成了更长期的贷款,因为还款之后,银行工作人员此前承诺的那笔资金,公司可能再也没有机会收到。
很多中小公司是如此,大公司也不例外。
产融结合的理念,打动了大部分创业者。在这个理念下,实业与金融的结合成为标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风险资本介入以及后期股权投资人的跟进成为标准模板,上市则是打通这种融合的关键前提,自然成为创业者、投资者的共同追求。
上市之后,实控人自身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但很多情况下,他们可动用的现金资产其实并不多。
不过,很多人都有一个产业梦想,上市成功会为这个梦想加持力量,一个预期会带来巨大成功的神话由此开始讲述。
在掌握上市平台之后,实控人用股权质押的贷款去做投资成为常态,而这样的投资在很多时候又叠加了杠杆。可以复盘的模式是:实控人兜底,再按照一定比例融通银行、保险、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资金。
从本质上看,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也是债权型的。盛行的保底定增模式就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对于投资者认购股份的本金安全及固定收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
尽管类似投资本身看上去是有限责任,包括投资标的名称也会是如此,但考虑质押贷款本身的刚性兑付,以及叠加在投资上的杠杆资金,简单以有限责任去衡量投资的风险,显然是不够的。很大程度上,这样的投资已悄然蜕变为无限责任,成为圈定实控人的藩篱。
这是正在群体性上演的故事:上市公司股价暴跌,叠加实控人质押爆仓,实控人面临一无所有的窘况。
有限责任制度是近现代公司制度的重大创新,这一创新的要义在于,克服了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对于其他小股东而言,有限责任是激励他们投资、参与兴办实业的重要保障。对于大股东而言,如果创业的终局是以其全部财产涌入债务黑洞,这无疑是商业的重大悲剧。
本质上讲,所有情景下的经营风险并没有消失,风险只是在转移,陷阱是:公司的创始人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所有风险。
其他人热衷于投机冒险,风险集中于公司创始人,对于类似不公平对待的埋怨,永远是无力的。
对于那些理应更受尊重的创业者而言,“老干妈”陶碧华的“四不”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不失为一个重要的风险警醒:我们需要知道,很多时候,掉落陷阱并不是一个反人性的过程:因为这里有个人的雄心壮志,有金融机构的锦上添花,有投行家的唇舌鼓动,有投机者的激情冒险……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