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1 15:54:02 来源:
证监会处罚后,上交所11月20日也对赵薇、黄有龙等开出了罚单。
11月20日,上交所对祥源文化(600576.SH,原“万家文化”)、龙薇文化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2016年11月2日,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龙薇传媒)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200万,其中赵薇出资190万。1个多月后的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公司股份以30.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万家集团董事长孔德永变更为薇。
但龙薇传媒仅出资6000万,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达到了51倍,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相关银行商谈融资,而该银行的融资款项需经总行审批流程,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之后,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在2017年2月13日又更改了收购方案,龙薇传媒原本收购的1.85亿股下降调整为3200万股,交易作价的30.599亿元调整为5.29亿元,股份转让比例下降至5.0396%。最终该交易以失败告终。
2017年2月,祥源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调查通知书》,2017年11月,证监会调查结果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为此,证监会给出了相应处罚。2018年4月16日祥源文化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及上交所查明的事实,龙薇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来源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筹划收购事项,且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平安证券的一位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处罚上,证监会其实已经对赵薇夫妇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此次上交所的处罚表态作用大于处罚的实际效用吧,另外交易所有监管每笔交易的权限,如果说是操纵股价交易所有义务去调查处罚。”
遭到证监会、上交所的处罚,赵薇还面临着投资者的诉讼。9月19日,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索赔案首次开庭,该案被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杭州中院还没有做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一审期限相关规定,他们这批案件可能会在12月底前作出一审判决,最迟大概在明年3月底。
祥源文化2018年第三季度公告称,截至9月30日,公司共计收到45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共计5766.6万元。
厉健律师称,目前的起诉人数和索赔金额只是冰山一角,由于祥源文化两次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祥源文化可能面临两波投资者索赔,在长达三年的诉讼时效内,预计还有大量投资者将陆续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