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17:33:04 来源:摩尔金融
一年前,易鑫集团在以独角兽姿态成功闯关IPO之后,股价连续下跌,从上市当天最高的10.18一路跌到今天的1.84港元。在国内经济大环境不理想的状况下,易鑫集团也进入了多事之秋,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易鑫集团与京东的合作发生变动,易鑫“淘车”平台疑似失去京东流量入口。打开百度,输入“易鑫纠纷”,会发现客户从未停止过对易鑫集团的口诛笔伐。易鑫集团到底怎么了?
易鑫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交易平台业务,主要包含促成消费者汽车购买交易,促成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销售车联网系统等增值服务等。
二是自营融资业务,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解决方案,也是目前易鑫集团的主营业务。
因为交易平台业太过烧钱,公司目前逐渐降低交易平台业务占比,全力以赴发展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
2015年,融资租赁收入为6546万,占营收的24.1%。
2017年,融资租赁收入为26.5亿,占营收的67.9%。
2018年上半年,融资租赁收入为23亿,占总收入已高达90%。
从财务数据上显示,易鑫集团的交易平台业务萎缩,融资租赁业务急速扩张。其中,融资租赁业务类公司的负债率通常相对较高,易鑫集团的负债率也是居高不下。
从负债率角度来看,易鑫集团的负债率在2018年6月负债率67.7%,这个数据对于金融租赁类公司来讲其实可以接受。
从营收上看,前几年的营收和营收增速十分亮眼,市场扩张导致的高负债对于一个激进的成长型公司并不意外。
目前A股中,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不多,江苏租赁是其中之一,刚上市不久。以江苏租赁为例对比:
江苏租赁的负债率近年来维持在80%以上,相对稳定,高于目前的易鑫集团。
从易鑫集团的现金流量表中可以看到,易鑫集团通过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在持续流入,与公司营收高速增长的扩张状态相匹配。
另外,易鑫集团最近一期的ABN顺利兑付,兑付金额超12亿。可以看到这期ABN融资成本仅为5.55%,这个融资成本真的不高。
易鑫的自营融资业务拥有多个融资渠道,资金来源比同行更为多元化。自2015财年以来,易鑫通过多次向腾讯,京东,百度和易车发行优先股筹集现金,并获得商业、其他独立金融机构的信贷融通及易车集团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贷款。
此外,易鑫还利用中国快速增长的资产担保证券(ABS)市场,将其产生自自营融资业务的融资应收账通过中国信托计划证券化,以换取现金收益。截至2017年6月,易鑫发起的ABS的账面价值为70亿人民币。
从现有资料来看,该公司业务持续扩张,并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资金来满足自身的扩张的需求,这本质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易鑫的客户也就是承租人,融资买入车辆后,车辆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承租人,而是属于易鑫集团。一旦承租人无法兑付资金,易鑫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变卖车辆,使得自身的资金风险大大减小。
银行的资金最聪明,敢给易鑫集团不停的融资,就有足够的把握能收回资金;而从券商发行金融工具的利率成本之低可以看出,该公司偿债风险相对可控。
总结来说,虽然公司的债务规模持续扩张,但目前并不存在明显的偿债风险问题。
目前,网上关于易鑫集团的纠纷问题很多,研究这些纠纷问题之前需要搞清楚一件事,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拥有的是标的物(也就是车辆)的使用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本质上是易鑫集团的,一旦承租人资金没有及时清还,率先合同违约,后续可以按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目前网上关于易鑫车贷违约后,车辆被易鑫拖走卖掉的负面报道很多。而易鑫集团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一旦出现客户的兑付违约,拖车或许是最安全的选择。
车辆所有权本身就是归属易鑫集团,承租人先违约。合同细节虽然不详,但拖车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易鑫集团的资金安全。客户违约,必然是资金出了问题,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车辆变卖,或者继续用车造成资产减值,会对易鑫集团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正是因为客户出现资金问题时可以变卖汽车抵账,易鑫集团才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大量融资。易鑫集团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司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拖车是风险最小的选择。
与其做个好口碑公司,不如命运把握在自己的手里,生存下去。
网络上关于易鑫的负面报道很多,但理性来看,尚未找到承租人在法院告赢易鑫集团的例子。
但是易鑫集团作为原告告赢承租人的例子网上很多。虽然法院判罚了,后期执行,被告人能否按照判决付款,这个就不知道了。
如果每一次承租人违约都要等到法院判罚,强制执行,易鑫集团的处境恐怕会比现在难很多。
至于补余款被易鑫集团各种理由推脱,有意让消费者违约好名正言顺收车,如果属实,确实是易鑫集团不符合法律法规。但目前难找到告赢易鑫的例子,是否违约者添油加醋,不得而知。
易鑫集团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法务部相对健全,确实或许存在“法律流氓”行为的可能性。但作为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老大,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知法犯法的可能性很小。消费者与其事后怪罪易鑫集团“法律流氓”,还应在合同违约之前对经济法进行充分的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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